AI智能总结
¥90,000,000,000 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 480亿人民币 1.352% 2028到期高级票据 195亿人民币 1.593% 2030到期高级票据 35亿人民币 1.797% 2032到期高级票据 91亿人民币 2.090% 2035到期高级票据 60亿人民币 2.492% 2040到期高级票据 33亿人民币 3.117% 2055到期高级票据 我们提供以下(i)2028到期、1.352%利率的486亿元人民币高级债券;(ii)2030到期、1.593%利率的195亿元人民币高级债券;(iii)2032到期、1.797%利率的35亿元人民币高级债券;(iv)2035到期、2.090%利率的91亿元人民币高级债券;(v)2040到期、2.492%利率的60亿元人民币高级债券;(vi)2055到期、3.117%利率的33亿元人民币高级债券(统称为“债券”)。 利息将从原始发行之日起累积,预计为2025年4月17日,并将在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分期偿还,开始于2025年10月15日。 1.352% 2028年到期的优先债券将于2028年4月17日到期。1.593% 2030年到期的优先债券将于2030年4月17日到期。1.797% 2032年到期的优先债券将于2032年4月16日到期。2.090% 2035年到期的优先债券将于2035年4月17日到期。2.492% 2040年到期的优先债券将于2040年4月17日到期。3.117% 2055年到期的优先债券将于2055年4月15日到期。 我们可能在适用的票面偿还日期之后,以及按照“债券描述——可选偿还”中所述的,对2032年到期、1.797%的优先债券,2035年到期、2.090%的优先债券,或2055年到期、3.117%的优先债券的部分或全部进行赎回,并加上到赎回日期的累计利息。此外,如果发生涉及美国税收变化的某些事件,我们可以在任何时间对每系列债券进行全额但不是部分赎回,按照“债券描述——因税收原因赎回”中所述的赎回价格。 相关说明将构成我们的高级无担保债务,并将与其他现有及未来高级无担保债务同等排序。相关说明将仅以¥100,000,000的最低面额发行,并在其基础上以¥10,000,000的整数倍增加。 笔记将不会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该笔记没有公开市场。 投资我们的债务证券所涉及的风险在“风险因素该招募说明书补充页S-7的相关章节。 (1)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交货日期止,加上任何应计利息。 目录 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招生简章 前瞻性信息关于本招股说明书,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我们并不是,承销商也不是,在禁止提供或销售本债券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提供债券。本招股说明补充文件以及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受到法律限制。本债券将在美国、欧洲、亚洲和其他法律允许提供此类债券的司法管辖区全球范围内销售。获得此招股说明补充文件和随附招股说明书的人士,须向我们和承销商了解并遵守任何适用限制。本招股说明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不得用于在任何未经授权提供或邀请的司法管辖区内的任何人的提供或邀请,或向那些对该提供或邀请不合法的人。参见本招股说明补充文件中的“承销(利益冲突)——提供限制”。 目录 通知:面向欧洲经济区的潜在投资者 以下笔记不旨在供出售、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零售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欧洲经济区(“EEA”)内的任何零售投资者。因此,零售投资者包括以下之一: i)根据指令2014/65/EU(修订版本,“MiFID II”)第4(1)条款第11点界定的零售客户;或ii)根据(欧盟)指令2016/97(修订版本,《保险分销指令》),该客户若不符合MiFID II第4(1)条款第10点定义的合格专业客户的条件。因此,未根据(欧盟)第1286/2014号法规(修订版本,“PRIIPs法规”)的要求为出售或出售证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证券给EEA内的零售投资者准备任何关键信息文件,因此,向EEA的任何零售投资者提供或出售证券,可能违反PRIIPs法规。此招股说明书补充是在以下基础上准备的,即任何在EEA成员国出售债券的提议均需根据(欧盟)第2017/1129号法规(修订版本,“招股说明书法规”)的豁免规定进行,以此免除公布招股说明书的必要。此招股说明书补充和所附招股说明书不应被视为招股说明书的招股说明书法规目的。 通函:致拟在英国投资的投资者 注解不打算提供给任何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使零售投资者(指在英国的)获得。对于这些目的,零售投资者是指以下之一的人:(一)根据《欧盟法规》(EU)2017/565第2条第8款定义的零售客户;或者(二)根据《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2000》(FSMA)(经修订,以下简称“FSMA”)的规定以及根据FSMA制定的任何规则或规定,在《保险分销指令》的实施中,该客户不符合《欧盟法规》(EU)第600/2014号第2条第1款第8款定义的专业客户。因此,没有为在英国提供或出售这些注解或以其他方式使零售投资者获得而准备必需的、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由《欧盟(退出)法案2018》(EUWA)形成的《英国 PRIIPs 法规》中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英国 PRIIPs 法规》,向任何在英国的零售投资者提供或出售这些注解或以其他方式使它们获得可能是非法的。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是在假设任何在英国提供注解的出具有依据《FSMA》和《招股说明书法规》(作为由EUWA形成的国内法的一部分)的豁免,从必须发布招股说明书的要求下进行的。本招股说明书补充说明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均不是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的招股说明书。 本增资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增资说明书及任何与该债券相关的其他材料仅面向英国“合格投资者”(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法规》定义)分发,且这些投资者同时为:(i)符合《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案》(金融服务广告)令第19(5)条规定的投资专业人士,或(ii)高净值实体或其他符合《令》第49(2)(a)至(d)条规定的个人,或(iii)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合法分发的个人,所有此类人员统称为“相关人士”。债券仅向相关人士提供,且在英国邀请、提供或达成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此类债券的任何邀请、出价或协议仅与相关人士进行。本增资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增资说明书及其内容属于机密信息,不应分发、发布或部分或全部复制,也不应向英国任何其他人士披露。任何在英国不是相关人士的人士均不应依据本增资说明书补充文件、随附的增资说明书或其内容行事或依赖。债券在英国不对公众提供。 英国MIFIR产品治理/仅针对专业投资者和合格买家市场 仅为了制造商的产品审批流程,对相关注释的目标市场评估得出以下结论:(一)相关注释的目标市场仅符合资格 目录 交易对手方,如FCA手册《业务行为守则手册》(“COBS”)中定义的,以及专业客户,如根据欧盟法规第600/2014号(作为欧盟WA的一部分纳入国内法,称为“UK MiFIR”)定义的;以及(ii)分配给合格交易对手方和专业客户的票据的所有渠道都是适当的。任何随后提供、销售或推荐票据(称为“分销商”)的人应考虑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然而,受FCA手册《产品干预和产品治理守则手册》(“UK MiFIR 产品治理规则”)约束的分销商应负责对其票据进行自己的目标市场评估(通过采纳或完善制造商的目标市场评估)并确定适当的分销渠道。 通知日本潜在投资者 The notes have not been and will not be registered under the Financial Instruments and Exchange Law of Japan (Law No. 25 of 1948 of Japan, as amended, the \"FIEL\"). In respect of the solicitation relating to the notes in Japan, no securities registration statement under Article 4, Paragraph 1 of the FIEL has been filed since this solicitation constitutes a \"solicitation targeting QIIs\" as defined in Article 23-13, Paragraph 1 of the FIEL (the \"solicitation targeting QIIs\"). Each underwriter will not offer or sell any not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Japan or to, or for the benefit of, any resident of Japan, or to others for reoffering or resal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 Japan or to, or for the benefit of, any resident of Japan, except through a solicitation constituting a solicitation targeting QIIs, which will be exempt from the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FIEL, and otherwis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FIEL and any otherapplicable laws, regulations and ministerial guidelines of Japan in effect at the relevant time. 任何希望收购票据的投资者必须意识到,除非该人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II),否则票据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人。 如在此处使用: 任何在日本居住的人,包括任何根据日本法律成立的法人或其他实体。• “QII“指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第2条及内阁令《关于定义》的规定认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日本大藏省1993年第14号令,经修订)。”日本居民• “转移表示销售、交换、转让、指派、质押、抵押、负担或其他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票据,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转让给另一人。当作为动词使用时,“转让”和“已转让”具有相应的含义。 稳定 关于本次发行,三井住友证券美国有限公司(在本文件中,称为“稳定经理”)(或代表稳定经理行事的人)可能会超额分配债券或进行交易,以支持债券的市场价格高于可能存在的水平。如果开始稳定,可以随时停止。不能保证稳定经理(或代表稳定经理行事的人)将采取任何稳定行动。任何稳定行动可以自债券发行条款充分公开之日起或之后开始,如果已经开始,可以随时结束,但必须在债券发行日期之后的30个日历日之前结束,且必须在债券分配日期之后的60天之前结束。 任何稳定措施或过度分配必须由稳定经理(或代表稳定经理行事的人)依法依规进行。详见“承保(利益冲突)”。 目录 前瞻性信息 某些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或通过引用包含的内容,是根据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以下简称《法案》)定义的“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包括预测性陈述、依赖于或提及未来事件或条件的陈述,或者包含“预期”、“预计”、“打算”、“计划”、“相信”、“估计”或类似表达的陈述。此外,任何关于未来财务表现(包括未来的收入、盈利或增长率)、持续的业务策略或前景以及我们可能采取的可能的未来行动(如由管理层提供),根据《法案》的定义,也是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基于对未来事件的当前预期和预测,并受制于与我们、经济和市场因素以及我们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以及其他因素。 实际事件和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表达或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