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sync Co., Ltd(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214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年 度業績 Vesync Co., Ltd(「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之綜合年 度業績。 以 下財務資料為本集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摘要: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 收益 銷售成本 其他全面收益 於其後期間可能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益淨額 2024年2023年附註千美元千美元 年內 其他全面虧損(扣除稅項)(5,950)(297) 93,04877,481—(51) 以 下 人士應佔全面收益╱(虧損)總額:母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87,09877,184—(51) 87,09877,133 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 98.64美分6.92美分 基本 98.60美分6.92美分 綜合財務狀況表2024年12月31日 非流動資產總值 流動資產總額 流動負債總額 流動資產淨值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財務報表附註 2024年12月31日 1.公司 及集團資料 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地 址為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2681, Grand Cayman, KY1 -1111,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於年內,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智能小型家用電器及智能家居設備的研發、生 產及銷售。本公司的產品主要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生 產,並 主要銷售予美國(「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西班牙、意大利及日本的客戶。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之最終控股 股東為楊琳女士、楊毓 正先生及楊海先生。 2.1編製基準 該等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 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以及香港公司條例披露要求編製。除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計入損益 的金融資產、按公平值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計量的貿易應收款項及指定按公平值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 的股本投資按公平值計量外,其已根據歷史成本慣例編製。該等財務報表以美元(「美元」)呈列,且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數值約整至最接近千位數。 2.2會計政策變更及披露 本集團首次就本年 度財務報表採用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租回的租賃 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2020年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2022年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性質及影響描述如下: (a)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訂明賣方—承租人在計量售後租回交易產 生的租賃 負債時所採用的規定,以確保賣方—承租人 不會確認任何與其保留的使用權有關的收益或虧損金額。由於本集團並無不依賴於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日起發生的指數或利率的具有可變租賃付款的售後租回交易,該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b)2020年修訂本澄清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的規定,包括延期清償權利的涵義,要求延期權利必須於報告期 末存在。負債的分類不受該實體行使其延期權利的可能性的影響。修訂本亦明確指出,負債可用其自身的權益工具進行結算,惟當可轉換負債中的轉換選擇權本身作為權益工具 入賬時, 則負債的條款不會影響其分類。2022年修訂本亦進一步澄清,在貸款安排中產 生的負債的契約之中,只有實體必須於報告日期或之前遵守的契約才會影響負債被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的結果。對於實體須於報告期後12個月內遵守未來契約的非流動負債,需要進行額外披露。 於首次應用該修訂本後,本集團已重新評估其於2023年及2024年1月1日的負債的條款及條件,並得出結論,其負債為流動或非流動的分類維持不變。因此,該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 (c)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澄清了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特點,並規定須就該等安排作出額外披露。該等修訂本的披露規定旨在協助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供應商融資安排對實體的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性風險敞口的影響。由於本集團並無供應商融資安排,該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並無任何影響。 3.經營分部資料 就管理目 的而言,本集團並無根據其產品進行業務單位分類,其僅有一個可呈報經營分部。管理層監控本集團整體經營分部的經營業績,以便就資源分配及績效評估 作出決策。 地區資料 (a)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 北美歐洲亞洲 總計 以 上收益資料乃基於亞馬遜賬戶 所在 地與客戶 所在 地的合併計算得出。 北美中國歐洲其他 以 上非流動資產資料基於資產所在 地計算得出且 不包括金融工具及遞延稅項資產。 4.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 有關一名主要客戶的資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收益約為468,066,000美元(2023年:444,124,000美元),乃產 生自對一名個體零售 商的銷售(包括對已知為與該客戶共同控制下的一組實體的銷售)。 收益分析如下: 客戶合約收益 652,640585,484 (i)分拆收益資料 收益確認之時間 於某一時間點轉移的貨品 下表顯示於本報告期計入報告期初合約負債的已確認收益金額及就過往期間完成的履約責任確認的收益金額: 2024年2023年千美元千美元 於年初計入合約負債的已確認收益:銷售產品 (ii)履約責任 有關本集團履約責任的資料概述如下: 銷售產品 向零售 商銷售的履約責任通常在產品交 付後即告履行,通常應在交 付後30至120天內付款。向消費者銷售的履約責任在客戶收到產品後即告履行,並 且通常在客戶在平台上 下訂單時收到付款。本集團為客戶提供30天內的退貨權,有時可延長至90天。 於2024年12月31日,剩餘履約責任(未達成 或部分未達成)預計在一年內獲確認。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所規定,分配於該等未達成合約的交易價格不 予披露。 收益總額 *政府補助主要指當地政府為支持本集團營運而提供的獎金及補助。該等補助並 不涉及尚未滿足的條件或 或然事項。 5.除稅前溢利 本集團的除稅前溢利乃於扣除╱(計入)以 下各項後 得出: 總計 6.融資成本 融資成本之分析如下: 銀行及其他貸款利息應收賬款保理利息租賃 負債利息已延長付款期限的應付票據利息貼現銀行票據及其他利息 總計 7.所得稅 本集團須就本集團成員公司所在 地及營運業務所在司法權區產 生或取得之溢利按實體基準繳納所得稅。 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規則及法規,本公司 及其附屬公司毋須在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繳納任何所得稅。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的即期所得稅撥備乃根據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釐定的本集團中國附屬公司的應課稅溢利25 %的法定稅率計算。本集團分 別有一家(2023年:兩家)實體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及一家(2023年:一家)實體獲得西部大開發企業資格,按15 %的優惠企業所得稅 稅率繳稅。 新加坡 根據新加坡的規則及規例,法定所得稅 稅率為17 %。本集團於 新加坡的附屬公司獲授予稅項優惠,合資格業務收入按10 %的優惠稅率繳稅,非合資格業務收入按17 %的法定稅率繳稅。 美國 根據美國的有關稅法,於美國產 生的應課稅收入按21 %(2023年:21 %)的聯邦企業所得稅率及0.75 %至9.80 %(2023年:0.75 %至9.00 %)的州所得稅率繳稅。 德國及英國 於德國的附屬公司按30.24 %(2023年:29.13 % ),其包括15 %的公司稅、適用於企業稅的5.5 %的團結附加稅及14.42 %(2023年:13.30 %)的貿易稅的綜合稅率繳稅。英國附屬公司按25 %(2023年:25 %)的法定稅率繳稅。 本集團於年內的所得稅開支分析如下: 即期稅項:— 年內稅項支出總額 適用於按本公司 及附屬公司所在及╱或經營所在 國家法定稅率計算之除稅前溢利的稅項支出與按實際稅率計算的稅項支出的對賬如下: 除稅前溢利 按法定稅率計算之稅項適用於附屬公司的優惠所得稅 稅率不可扣稅之開支毋須繳稅之收益稅率下調對年初遞延稅項的影響研發成本的額外扣除撥備過往年 度動用之稅項虧損有關過往年 度即期稅項的調整對期初遞延稅項調整的影響未確認之稅項虧損暫 時性差異 本集團按實際稅率計算之稅項支出 8.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任何末 期股息。 根據於2024年5月30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通 過的決議案,本公司向本公司股東宣派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末 期股息每股15.69港仙(相當於2.01美分),合共約179,171,000港元(相當於22,923,000美元),該數額乃按除息日的股數及派息日的匯率計算得出。經扣除已向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獎勵計劃的受託人SWCS Trustee Limited(「SWCS」)分派的股息約10,531,000港元(相當於1,347,000美元)後,本公司2023年末 期股息為約168,640,000港元(相當於21,576,000美元),並已於2024年7月部分派付。 於2024年8月26日,董事會向本公司股東宣派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股息每股8.88港仙(相當於1.14美分),合共約101,187,000港元(相當於13,019,000美元),該數額乃按除息日的股數及派息日的匯率計算得出。經扣除已向首次公開發售後股份獎勵計劃的受託人SWCS分派的股息約6,100,000港元(相當於784,000美元)後,本公司2024年中期股息為約95,087,000港元(相當於12,235,000美元),並已於2024年10月部分派付。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宣派的2023年中期股息合共約62,679,000港元(相當於8,000,000美元)。 9.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額乃根據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年內溢利及年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077,400,680股(2023年:1,119,095,147股)(經調整以反映年內的股份回購)而計算。 每股攤薄盈利金額乃根據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溢利計算。計算所用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乃為年內已發行普通股的數目(為計算每股基本盈利所用者)以及假設因本公司授予的獎勵股份及購股權產 生的所有攤薄潛在普通股視同悉數獲行使後轉為普通股之已發行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的計算乃基於: 盈利用以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之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溢利 股份用以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年內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攤薄影響—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獎勵股份 總計 10.存貨 原材料在製品成品 總計 按攤銷成本計量:應收票據貿易應收款項貿易應收款項減值 小計 按公平值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計量:貿易應收款項減:其他全面收益 的公平值變動 (i)103,201—554— 小計 102,647— 總計 信貸期通常為30至120天。部分客戶享有 最高信貸額度。本集團力圖嚴格控制其未償還應收款項。高級管理層定期審閱逾期結餘。 附註: (i)本集團已更改其部分應收款項的業務模式,目標既包括在到期時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也包括出售該等應收款項。因此,這 部分應收款項被分類為按公平值計入 其他全面收益 的金融資產(其後期間可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