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调研日期: 2025-03-16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9年的网络安全企业,总部位于厦门市软件园二期。它是国投智能的控股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美亚柏科已成为国内电子数据取证行业龙头和公安大数据领先企业、网络空间安全和社会治理领域国家队,是一家具备央企优势、创新活力的集团型企业。公司业务领域已从传统的网络安全部门向监察委、税务、海关、市监、应急等行业拓展,并不断向民用市场延伸,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美亚柏科拥有自主技术内核,持续围绕“产品装备化,大数据智能化”,拓展四大产品线,两个主要赛道。第一个主赛道是大数据智能化,坚持从公安大数据做起,逐步拓展为市域社会治理平台,并进一步构建新型智慧城市大脑,实现善政、兴业、惠民。第二个主赛道是网络空间安全,由事后“电子数据调查取证”延伸到“网络空间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赛道,打造全面的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美亚柏科具备一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安全攻防经验,拥有一支超过百人的国家级网络安全保障实战团队。曾作为网络安全核心保障单位承担全国两会、厦门金砖会晤、北京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杭州G20峰会、北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十几个国家大型活动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零事故;在多次社会重大突发事件中提供技术协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多位国家领导人莅临公司,对公司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 1.请解读一下《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含义和落地情况。 答:感谢您的提问。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海量信息得以快速生成合成并在网络平台传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扩散加剧等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一脉相承,是这些规范性文件中进一步细化标识的具体实施规范。《标识办法》重点解决“哪些是生成的”“谁生成的”“从哪里生成的”等问题,推动由生成到传播各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力争打造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清晰的定义标识,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促进人工智能在文本对话、内容制作、辅助设计等各应用场景加快落地,同时减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滥用危害,防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传播虚假信息等风险行为,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与《标识办法》同时发布的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 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让办法执行具有可操作性,具象化,能更好地指导相关主体规范开展标识活动。《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标识办法》提出“显式+隐式”双标识机制,如何解读其对“真实性验证”和“责任溯源”的底层逻辑? 答:感谢您的提问。显式标识主要是面向公众,提醒公众辨别虚假信息;隐式标识是面向服务提供商、传播平台、制作者和监管者。通过双标识机制,有效规范生成合成内容的传播范围,保护公众的知情权,也对平台主体、服务提供者、制作者进行约束,确保传播内容的责任溯源。 3.请问国投智能的标识办法是类似数字水印的方案吗?如果是,是更倾向于生成端还是传播端? 答:感谢您的提问。国投智能的标识方法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要求,使用数字水印的方案。国投智能在提供相关生成合成服务时,提供生成端的标识能力。国投智能在提供传播内容真实性鉴别时,例如在使用国投智能的慧眼鉴真视频图像工作站、美亚鉴真小程序时,有传播端的标识能力。 4.请介绍一下,文本、图片、音频、视频之外,元宇宙虚拟场景、3D建模等新兴技术如何适用《标识办法》?用户二次编辑AI生成内容是否需重新标识? 答:感谢您的提问。《标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相对征求意见稿,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定义中专门增加了虚拟场景。因此,元宇宙虚拟场景、3D建模等适用本办法 从《标识办法》中看,用户二次编辑AI生成内容时,如果使用AI合成生成工具编辑,仍然需要标识,如果是手工编辑修改AI生成内容,不需要标识,但是需要保留原AI生成内容的标识,不破坏原标识信息。《标识办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请问如何界定不同行业的标识需求差异?是否会因为标识需求的高低决定最终产品的定价? 答:感谢您的提问。标识没有区分不同行业,《标识办法》在制定时,考虑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需要,针对在文本内容中添加隐式标识,在多媒体文件中添加数字水印,仍是技术难点或可能增加企业成本,不作强制要求。为降低平台企业标识成本,提升落地实施的可操作、可执行性 ,创新提出文本符号标识、音频节奏标识、文件元数据标识等低成本实施的可行方法。 6.《标识办法》正式发布稿的第五条较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版权”的信息,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感谢您的提问。AI生成的内容,版权信息难以界定,故未在标识办法中做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