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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周报:政策加码环保装备升级,高端化智能化水平望提升

公用事业2025-03-15杨心成、陈杨国盛证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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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周报:政策加码环保装备升级,高端化智能化水平望提升

政策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纺织污水排放管理助力纺织绿色转型。1、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升级为目标,提出到2027年,要提升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补齐产业链“短板”,“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竞争优势;到2030年,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扩大。该政策将为环保装备制造业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行业从传统污染治理向绿色低碳转型,对巩固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关注节能降碳板块:高能环境、伟明环保、瀚蓝环境、景津装备等相关标的。2、3月12日,生态环境部新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该标准有助于纺织行业更好的绿色低碳转型。建议关注在污水处理和绿色制造技术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如洪城环境、龙净环保、兴蓉环境等。 当周碳交易行情:本周(3.10-3.14)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88.87元/吨,最低价86.50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1.21%。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12.43万吨,成交额0.11亿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30万吨。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42.43万吨,总成交额0.37亿元。 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6.34亿吨,累计成交额433.87亿元。 宏观利率处于历史低位,关注高股息资产与成长性标的。现阶段宏观利率处于历史低位,我们看好技术能力突出、现金流优异的公司及低估值高分红的优质国企,重点推荐:1)受益碳中和,需求空间打开的资源化赛道:危废龙头高能环境;中标重大危废项目、进军废塑料循环市场的惠城环保。 2)高分红、管理优异、业绩持续增长的环保国企洪城环境。 行业新闻:1)污染治理|《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发布; 2)资源利用|《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3)碳足迹管理|《重庆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板块行情回顾:当周环保板块表现较好,跑赢大盘,跑赢创业板。当周上证综指涨幅为1.39%、创业板指涨幅为0.97%,环保板块(申万)涨幅为3.74%,跑赢上证综指2.34%,跑赢创业板2.77%;公用事业涨幅为2.02%,跑赢上证综指0.63%,跑赢创业板1.05%。环保子板块涨幅:监测(-3.00%)、水处理(2.70%)、水务运营(1.55%)、节能(2.42%)、大气(1.64%)、固废(3.26%)。A股环保股中涨幅前三的个股为易世达(24.16%)、高能环境(11.91%)、万德斯(10.56%),跌幅前三的个股为汉威科技(-8.99%)、华西能源(-6.70%)、中创环保(-4.78%)。 风险提示:环保政策及督查力度不及预期、行业需求不及预期、补贴下降风险。 重点标的 股票代码 1当周投资观点 1.1工信部等三部门: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3月12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进一步扩大,环保装备制造业从传统的污染治理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升级。 总体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美丽中国建设对环保装备需求,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科技创新与技术应用,加快行业转型,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装备支撑。 主要目标:力争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提升,标准体系健全,补齐““短板”,形成““长板”优势,构建完备的环保装备供给体系。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进一步扩大,提升行业规模、质量和效益,培育龙头企业,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升级。 推动关键环保技术装备研发攻关 开展关键技术“揭榜挂帅”。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卡点,实施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三年提升行动,围绕高盐废水处理回用、干式烟气净化、持久性有机物识别监测等关键技术开展“揭榜挂帅”,突破专用传感器、低温脱硝催化剂等一批基础零部件、材料药剂和控制装置短板,加快成套技术装备攻关。 创建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优化环保装备领域战略科技力量,推动优势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环保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公司+联盟”的组织模式,整合相关创新资源,布局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开发应用,为行业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扩散和首次商业化服务,带动传统工艺和产品绿色低碳改造。 打造环保装备中试平台。面向污染防治急需的高性能水处理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备、新污染物检测设备等领域,引导龙头企业牵头搭建高水平中试平台并适度开放,提供技术研发转化、产品性能测试、仪器设备共享、设备应用验证等专业化服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探索建立环保装备用户评价机制。鼓励用户企业在采购中综合考量环保装备性能、效率、能耗、水耗、寿命、运维等指标,引导优质优价采购,避免单一价格因素中标。指导第三方机构在用户评价基础上发布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清单,推动优质装备更大规模推广应用。 强化环保技术装备供需对接。定期制修订《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搭建环保装备制造企业与需求用户的有效对接渠道。加大重点工程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强环保装备领域产融合作,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鼓励行业协会、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开展先进环保装备技术交流、供需对接等活动。 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 推动污染物治理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转型。推动大气治理、污水治理、固废处理装备企业研发新工艺技术,开发新型多污染物治理技术装备,助力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同削减,提升设备能效碳效水平,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扩展温室气体减排、新污染物治理、新兴固废处置等业务。 支持优势环保装备企业“走出去”。推动环保装备企业积极承建国际节能环保成套装备工程,扩大环保技术和设备出口。推动成立国际环保装备科技组织,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环保装备科技合作计划,开展海外合作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打造国际承包、海外研发、跨境电商、产品贸易一体化的跨国企业,提升产品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推动环保技术装备“走出去”。 提升传统环保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环保装备设计、生产、使用、运维等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围绕智慧水务、管道清污、环境监测等领域研发一批环保机器人、智能化污染治理装备、远程运维装备,加快仿真模拟软件、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强化政策引导。落实设备更新和以旧换新政策,支持环保装备项目改造;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环保技术攻关和中试平台建设;落实首台(套)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究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 完善环保装备标准体系。健全环保装备产品标准体系,推进非标产品系列化; 成立标准化组织,制定强制性标准;研制急需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高国际标准项目成功率;参与优势装备国际标准研制。 加强人才建设。依托实践基地开展环保装备工程师和“工匠”培训;利用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创新企业家和技术人才;推动高校加大工程技术人员培养力度;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海外市场拓展培训。 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质量监管;制修订行业规范条件;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支持企业融资;利用专项资金和基金支持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和服务转型,营造良好金融生态。 政策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升级为目标,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竞争优势;到2030年,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扩大,行业全面升级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该政策将为环保装备制造业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行业从传统污染治理向绿色低碳转型,对巩固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推荐关注节能降碳板块:高能环境、伟明环保、瀚蓝环境、景津装备等相关标的。 1.2生态环境部: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背景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纺织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纺织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和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的纺织工业企业、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纺织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纺织工业企业、生产设施和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是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 2012)和《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及相应修改单的修订和整合。纺织工业新建排污单位自20口口年-口口月-口口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自20口口年-口口月-口口日起,不再执行GB 4287—2012、GB 28936—2012、GB 28937—2012、GB 28938—2012、GB 8978—1996及相应修改单的相关规定。 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标准名称; 整合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补充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新增了污染物项目的具体适用范围,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指标; 优化了纺织工业排污单位间接排放控制要求; 细化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排污单位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