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英国国际贸易部]:中英核设施退役、废物管理及运输合作可能性研究报告 - 发现报告

中英核设施退役、废物管理及运输合作可能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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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1 法律法规1.1.1 通用法律法规1.1.2 退役有关法规1.1.3 放射性废物有关法规1.1.4 乏燃料运输有关法规1.2 管理职责1.2.1 国家原子能机构主要职责1.2.2 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1.2.3 国家核安全局主要职责020202020303030303 042. 退役 0404040606060606060909092.1 中英两国潜在合作2.1.1 中国退役治理技术能力现状2.1.2 中英两国潜在的合作2.2 建议2.2.1 可向外方企业公开招标的潜在项目2.2.2 正在寻找国际合作伙伴的分包商2.2.3 推荐第三方代理机构2.3 认证2.4 核电厂及研究堆现状2.5 退役治理重点企业2.5.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5.2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103. 放射性废物 1010111112131313141414143.1 中英两国潜在合作3.1.1 潜在合作项目3.1.2 中方合作伙伴3.2 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3.3 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3.4 认证要求3.4.1 申请条件3.4.2 申请贮存许可证3.4.3 申请放射性废物处理许可证3.4.3.1 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开工建设前提交的资料3.4.3.2 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运行前提交的资料3.4.4 申请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活动 3.4.5 申请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中等深度处置和深地质处置活动3.4.5.1 申请条件3.4.5.2 选址阶段3.4.5.3 建造前3.4.5.4 运行前3.4.6 申请材料审查3.5 放射性废气处理现状3.6 放射性废液处理现状3.7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现状3.7.1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常用技术3.8 放射性废物最小化现状3.9 放射性废物处理研发和关注的技术3.9.1 正在研发的技术3.9.2 未来关注的技术3.10 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中外合作经验151515151516161718182020202121 4. 乏燃料运输22 4.1 中英两国潜在合作4.1.1 公海铁乏燃料运输的实物保护4.1.2 公海铁乏燃料运输的应急预案及响应4.1.3 乏燃料铁路运输车的开发4.1.4 乏燃料贮运两用容器的研发4.1.5 高放废液运输容器的研发4.2 建议4.2.1 推荐可向外方公开招标的潜在项目4.2.2 正在寻找国际合作伙伴的分包商4.2.3 第三方代理机构4.3 乏燃料运输容器取证4.4 乏燃料运输活动取证4.5 乏燃料运输现状4.6 公海铁联运及运输装备4.6.1 公海铁联运4.6.2 乏燃料运输容器4.7 运输工具4.7.1 乏燃料运输船4.7.2 乏燃料铁路运输车4.8 国际合作典型案例4.8.1 加纳、尼日利亚乏燃料国际运输4.8.2 放射性超标卫浴配件运输4.8.3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容器配置2222232323232323242424242526262627272728282830 4.9 中英双方交流30 结束语31 插图 图 -1中国大陆核电站分布情况图 -2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技术路线图图 -3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技术路线图图 -4核电厂常用固体废物处理技术路线图图 -5乏燃料运输活动取证的详细流程图 -6核电站乏燃料公路运输图 -7公海铁联运工艺流程图 -8NAC-STC 型乏燃料运输容器图 -9欣安吉祥轮图 -10D15B 型凹底平车图 -11加纳微堆高浓铀乏燃料运输图 -12放射性超标卫浴配件运输图 -13田湾核电站乏燃料运输图 -14中英双方在塞拉菲尔德交流研讨图 -15中英双方在巴罗港考察011617182525262627272829293031 附表 表 -1中国已投运核电机组统计表表 -2 中国大陆主要研究堆信息统计表0708 前言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保证能源安全,实现“清洁低碳、绿色发展”的能源结构调整,中国深入推进能源转型,积极安全有序推进核电建设,积极探索核能多用途综合利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大陆共有在建和运行核电机组 71 台,其中并网运行机组 53 台,装机容量为 54646.95MWe(额定装机容量)。中国大陆核电分布见图 -1。 随着核电批量化建设与运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理与处置、乏燃料的运输成为国内各方关注的焦点内容。中国大陆发展核电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核电核电站退役工作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前期技术和政策准备工作已经开始。 1. 管理法规和职责 1.1法律法规 中国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各部委或地方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技术导则组成,按关联程度排序如下: 1.1.1通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 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198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GB27742-2011);《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2019)。 1.1.2退役有关法规 《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8-2009);《核设施退役安全要求》(GB/T19597-2004);《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管理规定》(CAEA,2010);《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项目管理办法》(CAEA,2014);《生产堆退役的去污技术准则》(EJ/T941-1995);《铀加工及燃料制造设施退役环境影响报告的标准格式与内容》(EJ/T1037-1996);《拟开放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铀矿冶设施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GB14586-1993)。 1.1.3放射性废物有关法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12 号);《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规定》(GB14500-2002);《放射性废物分类》(2017);《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401-1997)《核设施放射性废物最小化》(HAD401/08-2016)《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HAD401/10-2020)《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和检查》(HAD401/09-2019)。 1.1.4乏燃料运输有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第五号);《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 年 6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406 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9 号);《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25 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 1.2管理职责 1.2.1国家原子能机构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和拟定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负责中国和平利用核能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论证、立项审批,负责监督、协调科研项目的执行。负责核材料管制,以及核设施实物保护。负责核出口审查和管理。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参加 IAEA 及其活动。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1)(2)(3)(4)(5)(6)(7)(8)(9) 1.2.2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 负责核电管理,牵头拟定核电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核电领域政府间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的对外谈判和签约工作。(1)(2)(3)(4)(5) 1.2.3国家核安全局主要职责: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设备的许可、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进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负责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的监督管理。(1)(2)(3)(4) 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反应堆操纵人员、核设备特种工艺人员等人员资质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相关业务工作。(5)(6)(7)(8)(9)(10)(11)(12) 2. 退役 中国核设施退役强调全过程管理 , 明确“便利退役”的理念,对退役实行从工程设计起就要考虑的将退役活动,从单纯的末端行为扩展到设施全寿期考虑。同时,中国核设施退役策略也借鉴 IAEA 推荐的策略进行了调整,由最初的立即拆除、延迟拆除和就地埋葬三种退役策略调整为立即拆除和延缓拆除。 2.1中英两国潜在合作 2.1.1中国退役治理技术能力现状 自上世纪 80 年代末起,中国针对中国大陆绝大部分老旧核设施全面开展退役工作,30 多年来,已成功实施了包括铀矿冶设施、生产堆设施、后处理设施、放化实验室、研究堆等多项退役工程,积累了丰富的实施经验,并掌握了各种源项调查技术、去污技术、拆除解体技术、辐射防护和辐射监测技术;建立了不同废物的处理整备设施,掌握了针对不同类型废物的处理技术;建立了极低放废物填埋场、中低放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等废物处置设施,形成了完善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同时,中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退役治理难点技术的科研攻关,积极探索退役治理新技术,开展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已基本建立了与中国核设施退役实际需求相适应的科研能力体系。 2.1.2中英两国潜在的合作 英方可参与中方的项目(1) 目前,中国尚未有核电厂工程退役实践,正在开展核电厂退役准备工作,中英两国可就以下方向开展合作: 退役策略及方案研究i. 核电厂退役标准体系研究,核电厂退役策略研究,核电厂退役总体方案研究,核电厂退役关键设备拆除技术方案研究。 源项估算ii. 核电厂放射性存留量估算方法,主要针对人员难以接近物项的放射性存留量估算,如堆芯。 退役数字仿真iii. 核电厂退役数字化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三维仿真模型,退役方案中人员剂量及时估算,方案优化,废物流管理,退役设计辅助等; 退役费用估算iv. 退役定额,成本估算方法及相关软件开发。 专用技术及设备2) 虽然中国已具备中国大陆设施退役治理技术能力,但是也希望对现有技术进行升级优化,填补不足,中英两国也可以在以下技术上开展交流合作: 源项调查技术方面i. 狭小空间内的远程放射性测量方法与技术;大剂量场下的实时动态辐射监测技术;关键材料和核素的监测技术;大规模放射性废物快速分类检测技术等。 去污技术方面ii. 大规模设备、大面积墙体高效去污技术、新型高效去污技术的研究及专用去污设备研制。 切割解体技术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