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欧盟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来比较相关要求 热点问题概述 主要影响 两项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准则(ISSB准则) 一般原则,包括报告所有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要求针对气候的专题准则 企业可在首个报告年度可采用“气候先行”的列报方法 十二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 以多个利益相关方为中心,包括投资者披露的核心原则 针对可持续性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发布的详细要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则 只要求报告气候相关风险 预期未来推出新的提议(如人力资本) 这些要求有它们的共性,包括均吸纳了TCFD发布的框架。但本文档指出的是各种要求不一致的领域。除细节外,相关不同还体现在《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所覆盖范围和规模更大,关注的利益相关方范围更广。 母公司在美国上市和注册,在全球设有子公司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 由各个国家/地区决定——例如根据上市状态决定。 一些国家/地区已表示ISSB准则将成为其未来要求的关键部分;另一些则计划根据ISSB准则制定其国家/地区性要求。 在美国注册的企业在SEC要求范围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在欧盟注册的企业在《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要求范围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广泛的上市和私营欧盟企业或集团,以及在欧盟有重大业务的非欧盟企业或集团。 在未采用ISSB要求的国家运营的非欧盟注册企业 在已采用ISSB要求的国家(且在范围内)的企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几乎所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企业,包括外国私营发行人。 因集团汇报而须间接遵循要求的企业 欧盟:《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将适用于所有大型企业(包括非欧盟母公司的大型子公司)和所有在欧盟上市的公司(除微型企业)。大型企业需符合以下标准的其中两个:员工人数超过250人、营业额(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原为4000万欧元)、总资产超过2500万欧元(原为2000万欧元)。 作为披露的出发点,以上3套要求都使用与财务报表相同的报告主体。但是,企业在披露至少某些可持续性主题时,需要在其更大范围的价值链上作仔细考虑。 2非欧盟:《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将适用于那些在欧盟境内至少有一家收入超过4000万欧元的分支机构或一家大型子公司、且其在欧盟境内总收入超过1.5亿欧元的非欧盟企业或集团。更多信息,请参阅此高阶指南。 3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负有《证券交易法》报告义务的注册人,以及根据《证券交易法》或《证券法》提交注册声明的公司;包括外国私营发行人但不包括根据多管辖区披露机制进行报告的加拿大发行人和资产担保发行人。 4本示例假定企业在欧盟地区的总收入低于1.5亿欧元。 可持续报告信息的使用者的需求可能各不相同。企业应用重要性来助力筛选对使用者有用的信息。 以多重利益相关方为重点的披露 影响重要性(欧盟要求) “影响重要性”要求披露可持续相关的事项,这些事项涉及企业对人类或环境产生的实际或潜在、正面或负面影响。 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 部分此类披露可能也符合“财务重要性”要求。 这些原则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标准一致。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如影响它们对企业现金流量前景的评估。 欧盟采取“双重重要性”原则——旨在同时从投资者以及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的视角报告所有重大影响。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 气候准则包括行业特定披露 对于其他主题,企业需要考量SASB标准——基于SASB的77个行业特定指标 无行业特定要求,但欧盟计划未来发布行业特定准则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对行业特定披露不作要求 ISSB使用的可持续行业分类系统(SICS ® )与欧盟旨在使用的欧洲共同体经济活动的统计分类(NACE)不一致。跨国企业需要在这两个系统之间找到转换和配对的方式,尤其是那些业务横跨多个行业的企业。 许多企业使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来计量温室气体排放量。该体系基础指引主要在2000年代初期制定。经过商讨,一个项目组已成立来进行指引的更新。 请阅读毕马威发布的指引以进一步了解该议定书内容。 系》——财务控制法、计集团加上运营控制运营控制法、股权比法下的其他排放源例法 要求;基于净收入,涉及范围1、范围2及范围3排放总量 若有使用或要求则需要若有使用则要求 以上三套要求对界定组织边界的依据不同,会给采用多个框架的企业带来相应实务影响。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 24财年25财年26财年27财年28 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即在2025年作出报告 在2026年在2027年在2028年在2029年作出报告作出报告作出报告作出报告 但是具体何时采用由各国家/地区决定 企业可在首个报告年度采用“气候先行”的列报方法 首次适用于2024年1月1日或之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即在2025年作出报告 对某些在欧盟发行上市证券的大型公司已开始分阶段引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首先对大型加速申报人实施,开始日期为从公历2025年开始的会计年度 在财务报表之外的某些信息(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的披露延迟至少一年 某些在欧盟监管市场发行上市证券、且员工人数超过500人的大型企业。 将为中小企业和非欧盟母公司分别单独制定准则。 小型且非复杂机构和自保公司视同上市的中小企业处理(但不适用可推迟至2028年生效的条款,除非它们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义)。 各国家/地区将决定何时强制采用ISSB准则。 微型企业是指不超过以下三个标准中两个标准的公司(包括子公司):员工10人、净营业额90万欧元(原为70万欧元)、资产总额45万欧元(原为35万欧元)。 因此,生效日期可能根据地区有所不同。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 24财年25财年26财年27财年28财年29财年31财年32 不包含强制鉴证要求 在2026年在2027年在2028年在2029年在2030年作出报告作出报告作出报告作出报告作出报告 但是,根据ISSB准则提供的信息应是可供验证的 各国家/地区可决定要求企业获得有限鉴证或合理鉴证意见 初期要求有限鉴证,随着时间发展逐渐要求合理鉴证 不迟于2026年10月1日采用有限鉴证标准在进行可行性评估后,不迟于2028年10月1日采用合理鉴证标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鉴证将取决于第三国母公司或欧盟成员国的司法要求 气候相关披露规则仅对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作出鉴证要求 了解哪些要求将对企业和更大的集团层面产生影响。 识别需应用的要求与当前报告内容之间的差异。 确定重要的事项 了解企业价值链的范围和广度。 执行重要性评估,以识别哪些主题同时适用于《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和ISSB准则。 确定哪些信息是相关要求的重要信息。 评估流程、控制环境、数据模型和政策的成熟度。 了解当前的岗位分配及可利用的知识和能力。 设计未来报告的形态——包括设计最高效的报告结构,以满足集团和各单家企业的需求。 制定和部署目标运营模式,包括培训及变更管理的支持。 5为鉴证做好准备 评估支持鉴证流程的控制环境、数据质量及是否有充分文档可资利用。 在接受正式的鉴证流程前纠正问题。 本刊物使用“要求”一词来统称: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可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或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准则(ISSBStandards); 欧盟发布的首批定稿《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称为《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的“加强及规范向投资者作出的气候相关披露”(公告第33-11275号;第34-99678号),称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气候相关披露规则(US SEC climate ru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