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一号标记) ☐1934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期间根据《证券交易法案》第13或第15(d)节的季度报告 或者 ☐1934对于从_________到_________的过渡期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第15(d)节编制的过渡报告 委员会文件编号 001-38487Origin Bancorp, Inc. 72-1192928(注册人名称,如在其章程中指定)路易斯安那州500 South Service Road East Ruston, Louisiana 71270 (318) 255-2222(注册人主要执行人员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以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美国国税局雇主合并或组织识别号 该法案第12(b)部分注册的证券:(办公室) 交易所名称,以及每一类标题名称交易代码(符号)已登记普通股,每股面值5.00美元OBK纽约证券交易所 请通过勾选标记来指示注册人(1)是否在过去的12个月内(或根据注册人需要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间)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或第15(d)节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并且(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提交要求的约束。是☐ 否☐ 请通过勾选标记表明,在过去的12个月内(或根据规定S-T规则第405条(本章节第232.405条)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时间段内),注册人是否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应提交的互动数据文件。是 ☐ 否 ☐ 在《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中,“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请选择一个选项):你:表明是否为大型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非加速报告人,通过勾选标记。一个较小的报告公司,或是一家新兴成长公司。参见“大型加速报告机构”的定义。 大型加速 ☐ 加速报告 ☐ 非加速 ☐ 较小报告 ☐ 新兴增长 ☐ filer filer company company 如果是一家新兴成长公司,通过勾选方框表示,注册人是否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下列规定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长期限来遵守。☐第13(a)条《证券交易所法》。 表明通过勾选标记,申请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法规》第12b-2条的定义)。是 ☐ 否 ☐ 请指出截至最近可行日期的发行人各普通股类别的流通股份数量:截至2024年10月31日,已发行并流通的普通股为31,168,734股,每股面值5.00美元。 说明注释 本修订案第1号针对Origin Bancorp,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10-Q季度报告(“报告”),修订了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10-Q报告,原报告于2024年11月6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以下简称“原提交”)。 公司正在提交本第1号修正案,以解决管理层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重新评估,以及反映在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的识别。该重大缺陷并未导致对公司原提交文件中所列示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何变更。本第1号修正案仅限于以下变更: •为了修改第一部分,第四项“控制和程序”,以表明管理层结论,即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由于在原始申报日期之后识别出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而未能有效执行。 •为了修订第II部分,第6项,附表,包括公司主要执行官和主要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和第906条要求提供的当前日期认证文件,文件日期为2025年2月26日,这些文件已经签署并作为附件31.1、31.2、32.1和32.1随本修订案第1号一同提交。 除非上述说明,原始提交件没有作出其他变化。本修正案第1号依然以原始提交日期为基准发声,该公司并未对其中披露的内容更新或修正以反映原始提交日期之后的任何事件。修正案第1号的提交并不能代表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止会计季度的Form 10-Q季度报告中所含语句在提交修正案的日期或其他日期以外的真实性、完整性(除非是修正案第1号中包含的修正语句,这些语句以提交此修正案的日期为基准)。因此,本修正案第1号应当与原始提交件和任何在该提交日期之后的原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其他文件一起阅读,以及连同这些文件后的任何修改。 ORIGIN BANCORP, INC. 表10-Q/A 指数 4 5第二部分 - 其他信息 5第六项。附件 6签名页 目录 第一部分:财务信息 项目4. 控制和程序 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我们进行了一次评估,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评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及运营的有效性。在设计及评估披露控制和程序时,管理层认识到,无论设计和运营多么完善,任何控制和程序都只能提供实现预期控制目标的合理保证,管理层在评估其控制和程序时需要运用判断力。管理层随后重新评估了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评估结果构成了提交本修正案第1号的依据。 根据我们对公司披露控制与程序设计和操作的重新评估,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中员工发起某些手动转账能力方面的重大缺陷,截至本报告覆盖期结束时,本公司的披露控制与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定义)未能有效执行。 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我们管理层,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认定,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内,我们未发现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变化的任何变化。因为这些导致重大缺陷的背景尚未被确认。我们持续评估并寻求加强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此方面,我们最近已实施一系列旨在识别和缓解如前在原始文件中讨论的前德州银行家疑似的活动的措施。 我们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各种固有限制,包括成本限制、决策中使用的判断、对未来事件可能性的假设、我们系统的稳健性、人为错误的可能性以及欺诈风险。此外,对未来时期任何有效性评估的预测都存在风险,即由于条件变化,控制措施可能变得不充分,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遵守政策或程序的程度可能恶化。由于这些限制,任何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可能无法成功防止所有错误或欺诈,或及时将所有重要信息告知适当的管理层。 目录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