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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月新房价格指数理想 图表:恒生中国内地地产指数与恒生指数的相对表现 2025年1月:70个城市新房价格同比降幅收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公布,2025年1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下跌5.4%,当中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分别同比下跌3.4%、5.0%、6.0%,降幅分别少于2024年12月的5.7%、3.8%、5.4%、6.2%。这也是自2024年11月起降幅持续收窄。 一线城市:深圳新房价格同比跌幅明显减少 一线城市中,北京跌势扩大,1月同比下跌5.7%,降幅多于12月的5.4%。其余城市新房价格保持相对改善。上海持续上升,1月同比增长5.6%,涨幅多于12月的5.3%。广州及深圳分别同比下跌8.4%及5.2%,较12月的9.1%及6.1%降幅,低0.7及0.9个百分点(见图表1-4)。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国家统计局Vs中指研究院:不同房价指数同比变化差异收窄 国家统计局的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根据网签价格编制。在统计方法上,这与另一市场也关注的百城住宅平均价格不同。此价格由中指研究院编制,抽查自现况成交价。理论上国家统计局的指数存在少许滞后性。 百城住宅平均价格持续增长。2025年1月同比上升2.8%,高于去年12月的2.7%同比增长。当中1月一线及二线城市分别同比上升3.3%及1.6%,三线城市则同比略跌0.1%。 比较两者同比变化,2019-23年期间百城住宅平均价格略领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但2024年初至同年11月差距扩大,尤其是一二线地市(见图表5-8)。虽然如此,近月同比变化差异收窄,属于正面讯息,反映价格也普遍相对改善。 相关报告 20250218-中 国 房 地 产 周 报(2025.02.10–02.16):更应关注未来两三周数字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利率波动、项目延迟、融资困难。 20250212-中 国 房 地 产 周 报(2025.02.03–02.09):假期效应影响整体成交,但一线城市展现活力 分析师 周健锋(Patrick Chow)+8522359 1849kf.chow@ztsc.com.hk 注:更新至2025年1月来源:Wind、中泰国际研究部 注:更新至2025年1月来源:Wind、中泰国际研究部 注:更新至2025年1月来源:Wind、中泰国际研究部 注:更新至2025年1月来源:Wind、中泰国际研究部 注:更新至2025年1月来源:Wind、中泰国际研究部 注:更新至2025年1月来源:Wind、中泰国际研究部 注:更新至2025年1月来源:Wind、中泰国际研究部 注:更新至2025年1月来源:Wind、中泰国际研究部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以报告发布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 (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3)中泰国际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电话:(852) 3979 2886传真:(852) 3979 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