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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评论】 理士国际(0842):计划分拆海外业务并赴美上市,利于国际化战略 陈晓霞+ 852-25321956xx.chen@firstshanghai.com.hk 分拆并赴美上市利于国际化战略 理士国际近期宣布计划分拆其子公司Leoch Energy Inc.,并推动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独立上市。这一举措标志着理士国际在深化国际化战略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分拆后,理士国际将专注于国内市场的深耕,而Leoch Energy Inc.则负责海外业务的拓展,像是北美洲市场的布局和锂电池生产线的扩展。通过这一分拆,理士国际的国内外业务管理架构得以清晰划分,发展路径更加明确,能够更精准地把握不同市场的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发展策略和人才招聘计划,从而高效推进业务落地。分拆上市不仅有助于理士国际优化资源配置,还能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进一步强化了其在全球电力解决方案领域的竞争力。 行业能源储存设备股价1.90港元 H股市值26.28亿港元已发行股本13.83亿股52周高/低2.06/1.13港元每股净现值3.49港元 资料来源:公司资料、第一上海 中国最大铅酸电池出口商,覆盖多个国际市场 作为中国最大的铅酸电池出口商,理士国际在全球化运营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公司主要业务涵盖备用电池、汽车启动启停电池、动力电池及回收业务,产品线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3年,理士国际在亚洲、欧洲和美洲拥有18座生产设施和80多家销售公司,形成了广泛的国际业务网络。根据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总收入为7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6%。从区域收入构成来看,理士国际在中国内地与海外市场的收入分布相对均衡。中国内地收入43.6亿元,占比57.9%,海外市场合计收入31.8亿元,占比42.1%。其中,欧洲、中东及非洲地区占比15.4%,美洲占比17.9%,亚太地区(不包括中国内地)占比8.8%。这一收入结构表明,理士国际在国内外市场均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国际化运营能力突出。 产品发展多元化,发展通信及汽车电池以外领域 公司立足铅酸电池业务,大力拓展锂及铅碳电池产品线,不断探索新材料应用,力求推出突破性产品。目前,锂电池产品研发已完成,安徽、越南生产线投产,预计未来五年锂电产品占比达50%。同时,公司完成铅酸电池研发,陆续收获铅碳电池订单,预计五年内铅碳电池收入占比达5%。 理士国际紧密对接下游产业,与数据通信龙头及新能源车、燃油车厂商深度合作,顺应数据通信数字基建与汽车行业油转电趋势。在数据通信领域,凭借多年合作积累,持续为八家国际通信及大数据公司供应专业备用电池,2023年其数据中心备用电池占比达50%。汽车电池业务上,国内汽车后市场、新能源车和燃油车板块均实现增长,海外市场因在欧洲、中东拓展新老客户,销售额显著提升。同时,通过收购天津杰士及顺德汤浅各70%股权成功打入日系车市场,为海外业务拓展创造有利条件。此外,公司还积极布局储能,在光伏、工商储能领域挖掘机会,开拓家居储能B2C市场。 总体而言,理士国际的分拆上市能将国内外市场业务板块独立运营,优化资源配置,使各市场专注发展,贴合国际化发展战略,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独立上市可提高各业务透明度,增强市场对公司的了解与信任,助力公司在全球市场实现更高效、可持续的增长。 资料来源:公司资料、第一上海 披露事项与免责声明 披露事项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数据、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2025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网址:Http://www.myStock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