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汇编(2025年1月)
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政策
- 政策要点:以融资贴息方式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项目重点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贷款贴息;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500亿、100亿、10亿企业,给予不低于2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等,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 适用主体:工业企业
- 政策时限:2023年起
- 申报方式:项目法+因素法,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发布申报指南,市县主管部门出具申报文件,省级通过资料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审核后进行公示。
支持新动能、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政策
- 政策要点:围绕“六大产业基地”构建、“3533”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等,通过基金支持贵州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原则上不控股、不作第一大股东,单笔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原则上基金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
- 适用主体:申报指南规定行业的企业
- 政策时限:2024年起
- 申报方式:地方政府、基金管理人等可直接推荐项目;项目申报主体可通过产发公司进行线上申报。
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再贷款政策
- 政策要点: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 适用主体:符合申报指南的投向企业
- 政策时限:2024年起
- 申报方式:由企业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或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政策要点: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分两次下达。
- 适用主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政策时限:2024—2026年
- 申报方式: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工业银保通政策
- 适用主体:工信部门推荐的属于贵州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申请人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或对社会就业有贡献或对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有价值。
- 申报条件:单笔单户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费率为年化1%;申请企业为民营企业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政策时限:2023年起
- 申报方式:属地中小企业与合作商业银行商谈,由商业银行出具推荐函和资料清单,省工担公司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反馈商业银行后放贷。
省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 政策要点:对注册地在辖内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经评定后给予奖励;境内主板上市奖励400万元,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350万元,新三板挂牌奖励50万元。
- 适用主体:注册地在辖内的企业
- 申报方式: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向属地财政部门逐级申报。
市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 政策要点:对注册地在我市,并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且在沪深主板或国(境)外主要证券市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成功上市的企业奖励600万元;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奖励500万元;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
- 适用主体:注册地在六盘水市的企业
- 申报方式: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向属地财政部门逐级申报。
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
- 政策要点:合作金融机构对纳入中小信贷通项目名单的中小企业主要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支持,单户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单笔融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需提供增信措施;融资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 适用主体:中小信贷通支持企业的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经培育可实现上规入统的成长型企业。
- 申报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注册地在贵州省,正常经营2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尚未纳入各市(州)上规入统培育名单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含)以上的规模以下中小企业,需满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和持续盈利。
- 政策时限:2021年12月24日起
- 申报方式: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复审,省工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