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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

2025-02-17 广州市税务局 金栩生
报告封面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 文化自信是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擎画了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宏伟蓝图。广府文化底蕴深厚,文化产业春潮竞相涌流。广州税务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强市部署要求,梳理了现行支持文创产业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按照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编纂形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税费优惠政策汇编》,以便文创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动态,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势能,助力广州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 本汇编内容供学习参考之用,如遇政策调整或新增,请按新规定执行。 一、助力文化娱乐产业发展············································1 (一)符合条件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1(二)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1(三)电影行业企业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 8 年··1(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及部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2(五)收取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2(六)动漫企业部分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2(七)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3(八)娱乐业企业定期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4(九)旅游单位可采用差额征税方式计缴增值税··································5 二、助力文广产品出版发行···········································6 (一)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 100% 先征后退····················6(二)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 50% 先征后退·····················7(三)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 100% 先征后退···············8 目 录 (四)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9(五)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9(六)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征订凭证免征印花税···················10(七)广告企业定期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0 三、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11 (一)文化场馆提供文化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11(二)文化体育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11( 三 ) 宗 教 寺 庙、 公 园、 名 胜 古 迹 自 用 地、 用 于 采 摘、 观 光 的 种 植、 养 殖、 饲养的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1(四)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2 四、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传播··········································13 (一)境外发生的文化体育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13(二)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 ( 作品 ) 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3(三)境外发生的会议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13(四)境外发生的广播影视节目 ( 作品 ) 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14(五)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14(六)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15 五、鼓励个人开展文化创作··········································17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17(二)稿酬所得减计个人所得税····················································17(三)娱乐行业个人从业者定期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7(四)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颁发的文化、体育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18 六、支持文化企业改制重组··········································19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19(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可免征房产税· ·······20( 三 ) 党 报、 党 刊 将 其 发 行、 印 刷 业 务 及 相 应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剥 离 组 建 的 文 化 企业可免征增值税·······································································22( 四 ) 经 营 性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转 制 中 资 产 评 估 增 值、 资 产 转 让 或 划 转 涉 及 的 相 应税收优惠···············································································23 附录 1:文化企业重点关注的普惠性政策··········································26附录 2:电子税务局申报操作指引· ················································29 一、助力文化娱乐产业发展 (一)符合条件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1 号)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优惠内容】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1 号)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三)电影行业企业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 8 年 【优惠内容】 对电影行业企业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 【政策依据】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税 费 优 惠 政 策 汇 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5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 (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及部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1 号)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五)收取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1 号) 【政策执行期】 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六)动漫企业部分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缴增值税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 ( 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 ) 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 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文市发〔2008〕51 号 ) 的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2.《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 号) 【政策执行期】 长期执行 ( 七 ) 符 合 条 件 的 动 漫 企 业 可 享 受 国 家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发 展 的 企 业 所 得税优惠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享受本项政策的企业为经认定机构认定的动漫企业。 2.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 以上。 (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 50% 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 8% 以上。(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税 费 优 惠 政 策 汇 编 3. 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的符合《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 号文件印发)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的除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