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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编写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发展从传统的要素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其中,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发展持续提速,日益成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规模迅速扩大,但由于大部分跨境电商企业 (尤其是中小微企业) 对跨境电商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认识不足、应对乏力,且跨境电商的无界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产生内在冲突,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困扰和挑战,也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 “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编制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梳理 了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和相关国际规则,形成帮助我国相关平台和企业有意识、有方法、高水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行动指南。本书仅为信息整理和观点分享,不构成任何具体法律建议。 目录 第一章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概述001 一、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情况003 (一) 跨境电商主要经营模式003 (二)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主体006 (三) 跨境电商涉及的主要知识产权008 (四)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挑战010 二、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011 (一) 主要国际条约011(二) 主要区域规则015 三、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国家规则020 (一) 中国020 (二) 美国023 (三) 英国024 (四) 日本025 (五) 新加坡026 (七) 越南026 (八) 菲律宾027 (九) 泰国028 第二章主要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029 一、亚马逊 (Amazon)031 (一) 平台特点031(二) 知识产权规则031 二、速卖通 (AliExpress)036 (一) 平台特点036(二) 知识产权规则036 三、eBay040 (一) 平台特点040(二) 知识产权规则041 四、Wish044 (一) 平台特点044 (二) 知识产权规则044 五、虾皮 (shopee)048 (一) 平台特点048 (二) 知识产权规则049 六、抖音053 (一) 平台特点053 (二) 知识产权规则054 七、敦煌网060 (一) 平台特点060 (二) 知识产权规则060 第三章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指引065 一、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基本规则067 (一) 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067(二) 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制度071 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074 (一) 设立和运用 “通知—删除” 规则075(二) 和解、调解等纠纷快速解决机制079 三、平台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080 (一) 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080 (二) 平台内知识产权信息筛查监测083 (三) 主动排查和拦截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085 四、配合行政、司法机关做好案件调查与执行086 (一) 协助行政、司法机关做好知识产权案件调查086 (二) 配合行政、司法机关做好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 司法判决和临时禁令等的执行088 第四章跨境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指引091 一、知识产权布局与备案093 (一) 做好海外知识产权布局093(二) 在平台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095 二、知识产权风险防控100 (一)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100(二) 全流程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100(三) 各类型知识产权的防侵权检索104 三、权利人维权救济113 (一) 平台投诉113 (二) 海关保护113 (三) 司法诉讼116 (四) 行政查处117 四、商家被诉侵权应对措施117 (一) 平台内投诉的应对措施117(二) 针对权利人发起司法诉讼的应对措施119(三) 海关扣押的应对措施121 第五章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123 一、送达程序相关案例125 (一) 合理运用 《海牙送达公约》,被告抗辩获得胜诉125 二、禁令应对相关案例127 (二) 滥用保全措施,法院支持解封被告账户127 (三) 专利存在瑕疵,原告初步禁令被驳回128 (四) 基于权利基础申诉,原告临时禁令被驳回131 三、商标恶意抢注、维权相关案例133 (五) 错失优先权反成被告,积极应诉拿回商标权133(六) 反制加斡旋,打赢德国商标 “保卫战”136(七) 先用原则,迫使抢注者接受零赔偿撤诉140 四、跨境电商平台规则相关案例141 (八) 利用禁止反悔原则,平台中立评估程序获支持141(九) 不符合全面覆盖原则,权利人放弃中立评估程序144 五、纠纷应对失败相关案例146 (十) 真诚道歉不可取,别为他人做 “嫁衣”146(十一) 事不关己难脱干系,以非关联为由请求解封被驳回148 附录知识产权主要国际相关组织151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153 (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70年)153(二)TRIPs理事会 (1994年)153(三) 欧洲专利局 (1977年)154 二、非政府间组织155 (一) 国际商标协会 (1878年)155 (二) 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 (1897年)156 (三) 国际反假冒联盟 (1978年)156 (四) 国际知识产权法协会 (2014年)157 (五) 东盟知识产权协会 (1996年)157 (六) 欧洲电商协会 (2012年)158 (七)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1972年)158 (八) 瑞士钟表工业联合会 (1982年)159 海外纠纷应对公共服务资源161 一、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163 二、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支援平台164 三、贸易摩擦综合预警与法律服务平台 (中国贸易 救济信息网)166 四、“智南针网” 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168 第一章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一、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情况 (一) 跨境电商主要经营模式 根据我国 《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的规定,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跨境电商”,是 “跨境电子商务” (Cross-BorderE-Commerce) 的简称,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指南中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国际商务活动。跨境电商是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应用,既具有电子商务的电子化、数字化、实时性、交互性等特征,也具有国际贸易的开放性、跨地域性、全球性等特征。 跨境电商根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经营或运作模式。常见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交易主体属性分类 B2B(BusinesstoBusiness):即企业对企业,是指不同企业之间利用电子商务渠道达成跨境交易的商业模式。典型代表有敦煌 网、大龙网、环球资源网、阿里巴巴国际站、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等。 B2C(BusinesstoConsumer):即企业对消费者,是指企业通过电子商务渠道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商业零售模式。典型 代 表 有 亚 马 逊、Wish、Lazada、虾 皮、速 卖 通、天 猫 国际、京东全球购、网易考拉海购等。 C2C(ConsumertoConsumer):即消费者对消费者,是指个体卖方与个体买方之间利用电子商务渠道达成跨境交易的商业零售模式。典型代表有洋码头 (以C2C起家,后兼有B2C业务)、海蜜全球购、eBay(成立之初为C2C,后向B2C转型) 等。 目前,B2B、B2C几乎占据了整个跨境电商市场。此外,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在实践中衍生出了其他经营模式,如B2B2C(BusinesstoBusinesstoConsumer,即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G2G(GovernmenttoGovernment,即政府对政府)、M2B(ManufacturertoBusiness,即生产商对经销商)、M2C(ManufacturertoConsumer,即生产商对消费者) 等。 2按商品流向分类 跨境进口电商:是指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将国外商品销售到我国市场。典型代表有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网易考拉海购、海蜜全球购、洋码头等。 跨境出口电商:是指通过电子商务渠道将本国商品销售到国外市场。典 型 代 表 有 亚 马 逊、eBay、Wish、Lazada、虾 皮、速 卖 通、敦煌网、大龙网、环球资源网、阿里巴巴国际站、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等。 根据初步测算,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38万亿元,增长156!。其中,出口183万亿元,增长196!;进口5483亿元,增长39!。参 与 跨 境 电 商 进 口 的 消 费 者 人 数 逐 年 增 加,2023年达到163亿。 3按经营商品品类分类 垂直型跨境电商:是指专注于某些特定领域或某种特定需求,如服饰、美妆、母婴产品等,提供该领域或需求的全部深度信息与服务的商业模式。典型代表有蜜芽 (专注母婴产品)、聚美优品海外购 (专注化妆品)、Wayfair(美国家居电子商务平台)、Zalando(欧洲时尚电子商务平台)、FNAC(法国电子产品电子商务平台) 等。 综合型跨境电商:与垂直型跨境电商相对应,其展示和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涉及多种行业。典型代表有京东全球购、天猫国际、亚马逊、eBay、wish、Lazada、虾皮、速卖通、敦煌网、大龙网、环球资源网、阿里巴巴国际站、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等。 4按电商网站开发与运营主体分类 平台型跨境电商:即通过入驻第三方平台进行经营的模式,是目前跨境电商的主流模式。平台由第三方开发和运营,入驻平台的卖家负责商品的展示、销售、物流与客服等,并对买家负责;平台负责提供商品交易的媒介或场所,不参与商品的购买与销售。 典型代表有阿里巴巴国际站、阿里巴巴1688批发网、敦煌网、速卖通、eBay、亚马逊等。 自营型跨境电商:即跨境电商卖家不仅自己开发和运营电子商务网站,而且自己负责商品的采购、销售、物流与客服,对买家负责。典型代表有兰亭集势、聚美优品、网易考拉海购等。独立站是一种典型的自营型跨境电商模式,已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卖家通过全自 主 开 发、基 于 开 源 软 件 开 发、基 于SaaS系 统 (如Shopify、Ueeshop、Shopyy等) 开发等方式自行搭建对外网站并进行独立运营。独立站自主权较高,跨境电商卖家可以自定规则和运营方式。 混合型跨境电商:即平台型和自营型相结合的商业模式,既有一部分自营业务,也允许一部分卖家入驻。典型代表有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 (二)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主体 1消费者 跨境电商的消费者具有多样的商业身份,如在跨境B2B业务中,消费者可能是贸易商、采购服务商,可能是品牌生产商,也可能是零售店主。同时,消费者的商业规模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大型跨国公司、中小型企业、微型平台内经营者和个人都可能进行跨境电商交易。此外,与境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会随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存在巨大的差异。 2平台内经营者 与境内电商相比,跨境电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外贸能力有一定要求,尤其是对经营者的外贸经验、沟通能力、商品资质等方面要求较高。当前,我国的跨境电商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浙江、江苏等地。 3平台 2024年一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5776亿元,增长96!,其中出口4480亿元,增长14!。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数量已超12万家,跨境电商企业累计在海外注册商标超3万个。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