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概览
核心用途与优势
新加坡引入可变资本公司(VCC)立法,旨在为基金和财富管理公司提供更多选择,改变当地及亚太地区基金管理行业的规则。VCC可用于各类投资策略,如传统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和房地产基金,作为汇集和投资工具,无需采用多层基金结构,提高运营和税务效率。其优势包括无需公开财务报表,以及作为财富管理行业的选择。
VCC的现状与要求
VCC已获认可,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投资基金。设立VCC需遵循以下要求:
- 资本等于净资产,具备分派和削减资本的灵活性。
- 非认可计划需至少一名新加坡居民董事,认可计划需至少三名董事。
- 必须有常驻新加坡的持牌或受规管的基金管理人(除非获豁免)。
- 遵循现行《证券及期法》(SFA)有关投资基金的规定。
- 注册办事处位于新加坡,并委任一名常驻新加坡的公司秘书。
- 必须由新加坡审计师进行审计,并按IFRS、SFRS或US GAAP呈列财务报表。
VCC的类型与特点
- 单一股东VCC:可拥有单一股东或持有单一资产,采用主联基金结构。
- 伞型VCC:可包括开放式和封闭式子基金。
- 转授:基金管理公司可将基金管理活动和运营职责转授给其他司法管辖区受规管的人士。
- 转换现有公司:毋须遵守法定条文,允许进行资产、负债和股东的转让。
- 区隔子基金:通过条文澄清资产与负债的区隔。
-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合资格代表:VCC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合资格代表。
税务待遇
- 独立VCC:税务待遇与新加坡公司相同,可适用ETF和SRF计划。
- ETF计划:基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新加坡元,年度当地业务开支至少200,000新加坡元。
- SRF计划:年度业务开支至少200,000新加坡元。
- 伞型VCC:
- 业务开支和基金规模要求适用于整个VCC,而非各子基金。
- SRF计划下的非合资格投资者测试适用于VCC层面,扩大分母提高合资格投资者资格机率。
- 投资目标条件在VCC层面达成,子基金违规会影响整个VCC。
- 其他条件(如常驻新加坡的基金行政管理人)仍适用。
主要税务优惠
- 消费税(GST)减免:获核准的VCC可获减免。
- 税务居民证书(COR):VCC可获新加坡COR,条件是证明其在新加坡受控及管理。
- 预扣税豁免:获核准的VCC可享有预扣税豁免。
- 基金管理人奖励计划:金融行业奖励—基金管理计划下10%的优惠税率延伸至管理获税务优惠的VCC。
新增子基金
- 增加新的子基金无需寻求当局批准,但若改变投资范畴需获批准。
- 若ETF和SRF计划终止,则不允许增加子基金。
结论
公布内容与行业意见及预期大致相符,伞型VCC在ETF和SRF计划下只有一套适用的经济条件。VCC为基金管理人提供了高效、灵活的基金管理工具,尤其适用于需要多层基金结构或税务优惠的 scenario。
PwC服务
PwC提供全面服务,包括:
- VCC设立与牌照申请。
- 税务结构设计与合规。
- 市场情报与投资审查。
- FATCA合规与CISnet申请。
- 审计与法律文件起草。
- 公司秘书与注册服务。
联系方式
- 网址:www.pwc.com/sg/svacc
- 联系人:
- Tan Hui Cheng, Asset and Wealth Management Tax Partner
- Armin Choksey, Asian Investment Fund Centre Leader
- Justin Ong, Asia Pacific Asset and Wealth Management Leader
- Anuj Kagalwala, Asset and Wealth Management Tax Leader
- Lim Maan Huey, Asset and Wealth Management Tax Part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