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引入可变资本公司(“VCC”)立法,或会改变当地以至整个亚太地区基金管理行业的游戏规则。这项措施将为基金和财富管理公司提供更多选择,下文将解答有关此机制的相。 什么是可变资本公 优势何在? 可变资本公司须遵循哪些要求? *目前,获豁免遵守法规规定(即房地产和关联方的豁免)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可变资本公司 新加坡所有类型的投资基金均可使用可变资本公司 *目前,公司形式的法律实体最常用作新加坡的降级工具(step-down vehicle),主要作为在新加坡境外汇集的特殊目的工具而进行投资。日后,可变资本公司可用作汇集和投资工具。 按每个投资基金类型阐释可变资本公司 其他重要特点 单一股东 转授 可变资本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可将基金管理活动和运营职责转授予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受规管的其他人士(例如:副管理人),前提是可变资本公司的基金管理公司保留履行职责和减少任何冲突的整体责任。 可变资本公司可拥有单一股东或持有单一资产,从而允许可变资本公司采用主联基金结构。 伞型可变资本公司 伞型基金可包括开放式和封闭式子基金。 转换 现有新加坡公司(作为投资基金设立)毋须遵守任何自动或程序转换的法定条文,但允许进行资产、负债和股东的转让。 区隔 子基金的资产与负债区隔通过多项条文予以澄清。就任何协议/安排而言,订约方指可变资本公司伞型基金,而非子基金,但应指明子基金的名称。 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合资格代表 可变资本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或至少是合资格代表 可变资本公司的税务待遇 独立(单一基金)可变资本公司 可变资本公司的一大特点,是可以设立作为单一基金的可变资本公司(通常指独立可变资本公司)或下设多个子基金的可变资本公司(通常指伞型可变资本公司)。 独立可变资本公司的税务待遇与新加坡公司相同。 因此,《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项下的增强特级基金(“ETF”) 计划和新加坡税务居民基金(“SRF”)计划将适用于独立可变资本公司,与适用于新加坡公司的情况类似 。 伞型(多个子基金)可变资本公司 伞型可变资本公司已公布的新条文具有明显不同之处,从而带来重大的优势。 因此,如果可变资本公司旗下有三个子基金,其整体的业务开支要求将为200,000新加坡元(而非600,000新加坡元);如果该可变资本公司将申请ETF计划,最低基金规模要求将为5,000万新加坡元(而非1.5亿新加坡元)。 ETF和SRF计划下的经济条件 根据ETF计划,基金必须满足(其中包括)以下经济条件: 1. 申请成立的基金在申请时的基金规模必须不低于5,000万新加坡元。2. 基金的年度当地业务开支必须至少达到200,000新加坡元。同样,SRF计划的其一个条件是基金的年度业务开支(无需为当地开支)至少达到200,000新加坡元。根据公布,就伞型可变资本公司而言,上述条件适用于可变资本公司(而非各子基金)。 使用伞型可变资本公司为基金管理人带来极大好处。过去,基金管理人必须使用三家新加坡公司,每家公司的基金规模至少为1.5亿新加坡元,业务开支至少为600,000新加坡元,而现在则可选择使用下设三个子基金的可变资本公司。 其他主要因素 SRF计划下的非合资格投资者测试 根据SRF计划,非合资格投资者须支付罚款。广义而言,非合资格投资者指拥有基金30%(在某些情况下为50%)以上权益而非个人的新加坡投资者。 消费税 ETF和SRF计划下获核准的可变资本公司将可获得目前的消费税(GST)减免。 根据公布,上述测试适用于可变资本公司层面,而非各子基金层面。鉴于该测试适用于可变资本公司(因此在运用30%或50%测试时会扩大分母),这提高了新加坡非个人投资者达到合资格投资者资格的机率。 税务居民证书(“COR”) 可变资本公司可获得新加坡COR,条件是可变资本公司证明其在新加坡受控及管理。 在该等情况下,可变资本公司显然是值得推荐的选择,新加坡政府的方案值得一赞。 如为伞型可变资本公司,COR的签发对象将会是可变资本公司,当中载列从相同条约国家获得相同性质收入的子基金名称。 投资目标条件 预扣税豁免 T获得ETF和SRF计划核准的可变资本公司,将可享有ETF和SRF计划下获核准基金当前享有的预扣税豁免 ETF和SRF计划的其中一个现行条件是,一旦基金根据任何一个计划获得核准,基金的投资目标将不可更改(除若干情况并获得当局批准外)。 基金管理人奖励计划 近期的公布已澄清,投资目标条件必须在可变资本公司层面(而非个别子基金层面)达成。换言之: 金融行业奖励 — 基金管理计划(Financial SectorIncentive - Fund Management Scheme)下10%的优惠税率,将延伸至涵盖管理获得税务优惠的可变资本公司的经核准基金管理人。 1. 如果子基金违反投资目标条件,将会对整个可变资本公司(即甚至其他子基金)产生不利影响。当子基金所作投资不符合ETF和SRF计划项下核准的可变资本公司投资目标时,则可能构成违规。 新增子基金 2. 每次增加新的子基金(而该子基金的投资目标有别于先前获ETF或SRF计划批准者)时,可变资本公司将需更新ETF和SRF计划项下的投资目标并取得当局批准。 可变资本公司增加新的子基金不需要寻求当局批准,也不用通知当局。 然而,如果新增子基金改变投资范畴,则需要在获得当局的批准后,才可扩大投资范畴。 两项计划均引入了投资目标条件,以避免滥用或重复使用经核准实体。我们希望当局会重新考虑这方面,规定只有违反投资目标条件的子基金才会丧失违规年度的税务优惠(而不致牵涉其余子基金)。 此外,如果ETF和SRF计划宣布终止,则不会允许增加子基金。 有关一个子基金违反该条件而会影响其他子基金的规定并不理想,因为这可能会打消许多基金管理人使用伞型可变资本公司的念头。 结论 公布内容与行业意见及预期大致相符,基金管理人的主要总结是在ETF和SRF计划下,伞型可变资本公司只有一套适用的经济条件。 ETF和SRF计划下的其他条件 ETF和SRF计划下的其他条件仍然适用于可变资本公司,这包括规定要有一名常驻于新加坡的基金行政管理人。 如欲了解可变资本公司与全球其他公司型基金结构的比较请点击此处。 How PwC can help you Our dedicated team brings together senior and experienced subject matter experts and trusted specialists who cansupport you at every step of the way to achieve a successful outcome with the VCC launch.Our dedicated team brings together senior and experienced subject matter experts and trusted specialists who cansupport you at every step of the way to achieve a successful outcome with the VCC launch. Assist in licensing your fundmanagement company (V/R/LFMC) Incorporating your VCC Provide market intelligencefor Market Entry Drafting your legal documents Provide day one complianceassistance Determine tax structure for yourVCC (Tax advisor) Tax review of VCC fund documents Serve as your company secretary Serve as your registeredfiling agent Tax compliance of your VCC Assist with FATCA compliance Serve as your registered office CISnet application for your VCC Audit your VCC ContactsContacts Tan Hui ChengAsset and Wealth Management Justin OngAsia Pacific Asset and Wealth Management LeaderPwC Singapore+65 6236 3708justin.ong@sg.pwc.com Tax PartnerPwC Singapore+65 6236 7557hui.cheng.tan@sg.pwc.com Lim Maan HueyAsset and Wealth Management Anuj KagalwalaAsset and Wealth Management Tax PartnerPwC Singapore+65 6236 3702maan.huey.lim@sg.pwc.com Tax LeaderPwC Singapore+65 6236 3822anuj.kagalwala@sg.pwc.com Armin ChokseyAsian Investment Fund Centre LeaderPwC Singapore+65 6236 4648armin.p.choksey@sg.pwc.com For more details on VCC, visit www.pwc.com/sg/svacc Scan this QR code to accessour Asian Investment FundCentre webpage © 2020 Pw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