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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企业因环保处罚被追缴税收优惠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300055)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因受到3万元的环保处罚,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600多万元;冀东水泥(000401)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10万元、5万元,需要补缴税款1200多万元;靖江市新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2015年、2018年、2019年年度因“对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等问题被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罚款5万、10万、20万元,且该企业2017~2019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金额累计达189万多,但因环保处罚,这些享受的税款将会被追缴;常德中联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因一张50万元的环保罚单,需要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700多万元……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自2020年开展绿色税收工作以来,已协助全国各地税务部门追缴税款近5000万元。 本期报告,绿色江南重点对全国13589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进行观察,并依托收录官方权威数据的环境数据公益平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建立的蔚蓝地图环境数据库1进行检索,共发现186家企业疑似存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即2022~2023年存在环保处罚且罚款超10万元却依然享受税收优惠。鉴于此,绿色江南通过致函的方式与全国各地40家税务部门建立联系;截至本期报告发布,绿色江南共收到17家税务局具体回复,9家税务局表示仍在核查流程中(致函及回复情况详见附表)。除此之外,我们也发现多地税务局与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这不仅加强了双方的合作,也显著提升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一、绿色税制助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向“绿”而行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2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日益重视,在“城市矿产”、“无废城市”、“循环经济”等理念指导下,资源综合利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图1)。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国家和地区出台了一系列绿色财税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在绿色税制的激励引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向“绿”而行,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努力实现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据统计,2023年,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167亿元,对相关产品及劳务即征即退增值税564亿元,全年资源税入库税收3070亿元。3 为确保绿色税收政策有效落地,我国已建立起多部门协同的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管控、联合激励、联合惩戒等协作治税力度,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比如,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税务征管、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2023年两部门共互相交换信息约4000万条,实现了税收征管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的“双提升”。4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模 绿色江南结合税务局官网公示的“2023年全国各省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名单”(图2),发现共有13589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江西、山西、黑龙江除外)。其中江苏、山东(含青岛)、安徽、河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数最多,达到1000家以上(图2);浙江(含宁波)、湖北、四川、浙江、湖南、广东(含深圳)、河北、辽宁(含大连)次之,达到500家以上;青海、吉林、西藏享受退税的企业最少,不到50家(图3)。这一数据背后反映出我国不同地区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存在显著差异,而造成这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因素包括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技术 水平以及政府的支持力度等。这不仅体现了各地区在推进绿色转型过程中的不同步调,也为未来政策制定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以期通过更加精准有效的措施促进资源利用效率的全面提升。 三、税务部门的回复与分析 本期报告,绿色江南对13589家享受2023年度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名单进行梳理,并依托收录官方权威数据的环境数据公益平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 建立的蔚蓝地图环境数据库进行检索,共发现186家企业疑似存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即2022~2023年存在环保处罚且罚款超10万元却依然享受税收优惠。 为进一步了解环保处罚对税收优惠享受企业的影响,绿色江南通过致函的方式与全国各地40家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截至本期报告发布,绿色江南收到17家税务局的具体回复。 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交流,我们了解到: (1)5家企业因绿色江南致函提示,被在地税务局追缴税款; (2)24家企业因环保处罚影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3)3家企业环保处罚撤销或处罚金额不超过10万元(包含10万元)不影响企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4)5家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已在前期被追回税款; (5)2家税务部门表示与环保部门已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一)5家企业因绿色江南致函提示,被在地税务局追缴税款 通过税务部门复函我们了解到,因绿色江南致函提示,税务部门核查出4家企业存在环境保护税应申报未申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目前已处理完毕: 1.贵港市税务局表示桂平市风向标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已被责令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情况自查,并已于2024年12月27日进行补申报; 2.贵阳市税务局表示非常感谢绿色江南的致函提示,目前函件中提及的贵州旭祥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1月~9月环境税应申报未申报,2024年11月已被追缴税款;湄潭远达水务有限公司,经查不应享受环境税减免,已于2024年11月26日经在地税务部门辅导完成更正申报,应补缴未缴(企业资金问题),纳入欠税管理; 3.呼和浩特市税务局通过核实确认乌兰察布市泉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204年12月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缴回相应退税额。 4.北京昌平税务局来电确认北京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自2023年12月受到环保处罚起6个月内未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并主动申报环境保护税,但在此期间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于2025年1月进行报告调整,缴回税款:40,8931.71元。 (二)24家企业因环保处罚影响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交流,我们发现:多家企业因环保处罚且罚款超10万元被在地税务局停止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四款“已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现本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点规定情形的,自处罚决定作出的当月起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例如:南京市税务局致电绿色江南,信函中提及的2家企业,自受到环保处罚的当月起6个月内停止享受税收优惠。其中南京金时川绿色节能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4月受到26万元的环保处罚,按照相关政策,即2022年4月~9月期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10月开始可继续申报享受;中源创能工程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废水,2023年8月被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0万元,即2023年8月~2024年1月期间不得享受税收优惠,8月份之前的税收优惠不受影响。根据税务局名单公示的原则,只要企业在该年度内曾享受过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无论享受时间的长短,税务局官方网站均会予以公示。这意味着,即便企业仅在一个年度内享受了短短三个月的税收优惠,也必须被列入公示名单中。扬州、泰州、青海、上海、陕西等地企业存在类似情况。(名单详见表1) (三)3家环保处罚撤销不影响企业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广西兴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 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认定,处以罚款493694元整,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绿色江南通过与百色市税务局的沟通了解到,2023年3月16日因兴越公司不服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向百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7月17日,百色市人民政府下发《百色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百政行复〔2023〕63号)作出“撤销百色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百环罚〔2023〕6号)”的复议决定。因此,该企业的税收优惠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陕西省税务局与宁波市税务局也致电绿色江南告知了韩城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和慈溪市海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具体核实情况。其中韩城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也因环保处罚撤销不影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而慈溪市海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环保处罚金额从38万元降至9.9万元,因环保处罚不超过10万元,所以也不影响税收优惠。 (四)4家企业前期已追缴相关税款 青海洁欣环保有限公司2023年5月23日因篡改监测数据,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罚款16万元。税务部门通过核实发现,洁欣环保2023年5月存在违规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的情况。经前期政策辅导,洁欣环保已于2024年7月16日更正环境保护税申报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西安长安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2023年6月被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罚款75万元,陕西省税务局告知绿色江南,这家企业确实存在违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前期已被追缴。 贵州新创环保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0月起因危险废物废水委托处置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核实,后续造成倾倒废水事件,于2023年4月26日受到环保处罚20万元,在随后存在增值税退税不应享而享的情况,但企业已于2023年6月20日缴回退税。 湄潭远达水务有限公司因排放污水氨氮、总氮超标,于2023年4月19日受到环保处罚14.8万元,在随后2023年4月~2023年9月期间存在增值税退税不应享而享的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已于2024年1月29日更正补缴税费与滞纳金。 (五)税务与生态环境部门已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常州市税务局已于2020年起与在地生态环境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按月传递、按年复核环保处罚相关信息。本期报告涉及常州市的1家企业因2022年5月17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6万元。次月,税务机关收到环保部门传递的处罚信息,即停止了企业处罚当月至6个月内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暂停期满,企业可重新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优惠备案。常州市税务局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了绿色江南相关情况。涉及苏州的4家企业,情况与常州类似,因苏州市税务局与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也建立了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六)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之时,江西省税务局官网尚未更新2023年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名单。尽管绿色江南前期已通过“依申请公开”的途径申请获取该名单,并收到了江西省税务局的回复,但官网目前显示的最早名单仍为2023年的记录(图4)。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黑龙江省税务局官网上,其公布的名单同样停留在2023年(图5)。 此外,山西省税务局官网虽然已经发布了相关名单,但在浏览时发现从第一页起无法正常跳转至后续页面(图6)。我们希望税务部门能够尽快解决上述问题,确保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