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政策演进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迅速,政策层面推动力度较大,已形成“顶层规划”+“多点配套”+“地方推动”的政策体系。中央层面政策从《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提出“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再到《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构建国家数据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搭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地方层面,各省市也发布了数据资产相关政策,推动数据资产合规建设和高效流通。
数据资产化市场化路径
数据资产市场化路径分为四个阶段:数据资源化、数据产品化、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资本化。其中,数据盘点、确权、评估、入表是关键步骤。数据盘点基于企业业务流程,系统化识别、整理和评估数据资源;数据确权通过“三权分置”制度,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并依托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或数据资产登记界定权利归属;数据资产会计核算依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将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并进行成本归集和摊销;数据资产评估则基于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结合数据特性进行价值评定和估算。
数据资产入表的现实意义
数据资产入表对企业、数据要素市场和地方政府均具有重要意义。对企业而言,可盘活数据资产、改善财务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对数据要素市场而言,可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激活数据要素市场,带动数据服务业发展;对地方政府而言,可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形成增量财政收入,助力地方财政转型。
关键数据与结论
- 2014-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6.2万亿元增长至53.9万亿元,占GDP比重达42.8%,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66.45%。
-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数据资产入表进入实操阶段。
- 数据资产评估实践中,收益法和成本法应用较多,但数据资产评估价值与入表成本金额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数据资产登记为数据确权提供初步证明,司法实践中对数据持有者的数据权益持积极保护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