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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务类国企发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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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务类国企发展研究报告

河北省水务类国企研究 01水务行业现状 水务行业商业模式及演变 目录 河北省水务国企分析 他山之石 水务行业 水务行业是涵盖水处理技术、水资源管理、供水管网和排水系统建设、污水处理、生活供水等方面的综合性行业。上游包括设备制造、工程建设;中游以水务设施运营为主;下游包括相关的企业用户和居民用户。其中,水务设施运营由原水供应、自来水生产、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环节构成。水务运营项目一般由政府招标,对于项目运营、水价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主要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一般特许经营权周期在25-30年,供水管网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一般在特许经营服务区域内,因此水务运营具有地域属性及特许经营壁垒。 水务行业政策(1/5) 国内的水利水务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从最具有代表意义的“金水工程”发展至今,已有20多年,在这期间始终以国家政策驱动为起点,掀起一轮又一轮的建设高潮,不断推动相关领域技术设备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迭代更新。以“数字孪生”为代表的新一代技术正助推新时代水利水务行业向高质量阶段腾势前进。 水务行业政策(2/5) 水务行业政策(3/5) 水务行业政策(4/5) 水务行业发展趋势(1/2) 我国水处理行业经历多年快速发展,目前已处于成熟期。城市供水能力相对稳定,供水行业固定投资有所下降,供水普及率较高。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存在,短板弱项依然突出。我们测算“十四五”期间我国水处理市场仍有超2000亿广阔市场空间,主要要集中在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污水管网以及污泥处置细分领域。 全国用水总量持续增加,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用水结构不断优化。我国用水可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生态环境补水,其中农业用水占据了全国每年用水量的绝大部分份额。 水务行业发展趋势(2/2) 城市供水总量趋于稳定,地市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大规模建设逐渐接近尾声。在“水十条”政策的推动下,供排水管网设施提标改造、废水达标治理、直饮水、二次供水、再生水、工业制水、污泥处置等领域将是水务行业细分市场发展的增长点,县域、乡镇、农村地区将是水务行业区域发展的增长点。工业污水处理行业规模发展空间相对有限,环保监管强化倒逼技改提标是未来主要增长动力,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引入第三方运营进行工业污水处理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发展趋势 主要发展模式 自然水体治理成本高、进入门槛高,但发展空间巨大。治水政策密集出台与PPP模式推广加快了水务资产市场化进程,为具备资金、技术实力的水务企业跨地区整合提供了重要契机。加强污染源头控制,PPP将是自然水体治理的主要发展模式,也为水务行业市场化提供了具体路径。 •一是产业链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加大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力度,发展城乡统筹的区域供水,扩大城镇供水的服务范围,符合中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二是智慧水务信息化建设加快,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及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不断融入传统行业的各个环节,新兴技术和智能工业的不断融合,智慧水务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前景。•三是水务消费升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统一供水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当前人们对优质饮用水的需求,分质供水将成为必然趋势。•四是行业并购整合加快,目前水务行业集中度依然不高,尚未形成标杆性的龙头企业。 01水务行业现状 水务行业商业模式及演变 目录 河北省水务国企分析 他山之石 改革开放前,我国供水行业都处于政府集中管制中,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属性加以管理,形成了高度统一的政府垄断管理模式(公建公营)。在这一阶段,供水单位一般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由于自来水作为产品,高度依赖管网进行转移,并不适合大量、远距离运输,因此城镇供水行业具有较强的天然区域垄断性质,地方水司成为我因城镇供水最主要的载体。第二阶段,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和用水需求日益攀升,加剧了城市供水系统的负担,同时作为一个投资回报周期长的行业,城市 供水在单一化的政府管制体制下逐渐面临供水效率、管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为此,深入推进城市供水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部分城市开始尝试对水司进行企业化改制。尤其是在2002年,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供水设施的建设。 1995年,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鼓励外商通过合作、合资或者独资的方式建立BOT项目公司,投资中国的基础设施领域,由此外资企业开始直接投资我国水务行业。同时也正式开启了我国供水行业在特许经宫模式上的探索。经过近10年的探索,2004年原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至此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单体特许经营项目,应用领域主要是城建司所管辖的市政基础没施六项:污水、拉圾、供水、燃气、供暖和公交。而后2005年发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问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进一步促进了社会资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到以水务为代表的公用事业和基础没施的建设及运营环节中。第三阶段,2014年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为契机,财政部下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PPP的发展进入新阶段,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推动,涉及包含水务在内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几乎所有领域。 水务行业供应链 水务行业运营方式 •Operation-and-Maintenance,即“委托运营”,指政府将项目整体委托给专业企业进行管理与经营,并支付相应对价。这种模式在污水处理业务中比较常见。 •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移交-运营),指民营机构为基础设施(水务、电力等)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注意实体资产仍由民营机构占有)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该民营机构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使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管理外包:O&M、BTO 管理类外包一般指政府保留水务资产的所有权,而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转移,政府通过契约授予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客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货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当特许期结束后,企业按约定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由政府指定部门进行经营和管理。 •即transfer-operate-trangfer转移-运营-转移,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即重构-运营-移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医院重组重构”的模式,探索“管办分离”。 特许经营:BOT、TOT、ROT 政府将水务资产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一般约定固定期限,在此固定期限内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待经营期限满,水务资产则以无偿或少量价值转让于政府。 •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经营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由于水务行业产业化及市场化改革,国内大部分国有水务企业完成了改制,实现了政企分开,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因此该模式为国内国有水务企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Transfer-0wn-0perate,即“转让-拥有-运营”,指政府部门将拥有的水务设施有偿转让给公 司,公司获得水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负责水务设施的改扩建投资和运营管理,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回报,特许期届满后,水务设施不移交给政府部门。 私有化:BOO、TOO 由特许经营模式演变而来,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可能在合同中注明保障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永续经营。 运营方式(1/7) BOT(建设-运营-移交)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或者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是指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民营机构为水务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在一定期限内有权向用户或特定部门收取费用;待特许期满,民营机构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通常无偿)给政府方。BOT/BOOT模式适合于有收费机制的新建设施,譬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 终端处理设施,是最为常见的公私合营的投融资模式。其中,项目所有权归属民营机构的安排与民营机构须完成项目融资有直接的关系。尽管如此,政府对BOT项目仍有特许协议下的监管权利和战略上的最终控制。实例包括成都自来水六厂BOT、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BOT、南昌青山湖污 水处理厂BOT等。 运营方式(2/7) ROT(改扩建-运营-移交) 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改扩建-运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既有的水务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由后者负责既有设施的运营管理以及扩建/改建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及其运营管理,当约定期限届满后,将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国内有些地方将这种模式称做TOT+BOT。按照是否为受让既有设施支付一次性对价,ROT又分为B-BOT(Buy-Build-Operate-Transfer,购买-建设-运营-移交)和L-BOT(Lease-Build-Operate-Transfer,租赁-建设-运营-移交)两种子模式,国内以前者为多。ROT模式适合于需要扩建/改建的水务设施,解决了政府缺乏扩建工程资 金的问题,同时又将原有设施的运营管理结合起来。若设计得好,可以是一种非常贴近项目实际情况的投融资模式。 实例有珠海香洲水质净化厂一期TOT转让及二期扩建BOT项目、惠州市梅湖水质净化中心一、二期工程TOT&BOT等。 运营方式(3/7) BOO(建设-拥有-运营) 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是指民营机构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下投资建设水务设施,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并负责其经营,除非因严重违规等原因被政府收回特许经营权,否则民营机构将一直拥有并经营该设施。当然,获得特许权的同时意味着必须接受政府在运营质量和定价等方面的监管。BOO模式适合于收益不高,需要给投资人提供更多财务激励的新建项目 ;与此同时,要求政府对这些设施的运营服务质量易于监管,且监管成本合理、稳妥可靠。 该模式在国内固废类项目使用较多,如常熟垃圾焚烧项目BOO,但国内的水务项目极少采用这种模式。 运营方式(4/7) TOT(移交-运营-移交)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运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拥有的水务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以获得一定期限内运营管理该设施的收费权,民营机构通过收费收回投资、获得回报;期满后再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TOT模式适合于有收费补偿机制的存量设施,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经营权转让套现。在国内实践中,移交给民营机构的仅为经营权还是包含资产所有权的两种交易条件都出现过。前一种交易条件下,非常类似于政府一次性收回几十年设施租金,因此称为POT(Purchase-Operate-Transfer,收购-运营-移交)可能更准确;若不为融资计,可以采用LOT(Lease-Operate-Transfer,租赁-运营-移交)的模式引入民营机构,政府仍可获定期租金收入。 实例包括常州城北污水处理厂TOT、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