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GlobalDataTrade DevelopmentReport(2024) 上海数据交易所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版权声明 本报告版权属上海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有,并受法律保护。转载、编撰或其他方式使用本报告文字或观点,应注明来源《全球数据贸易发展报告(2024)》。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编写组成员 林梓瀚、杜国臣、王荣、赵晶、张娟、周佳元、孙浩轩、夏泳 编写单位 上海数据交易所、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目录 Contents 一、数据贸易的发展背景...........................................1 (一)数字化与国际贸易......................................1(二)数字贸易..............................................1(三)数据贸易..............................................1 (一)贸易标的..............................................2(二)贸易模式..............................................2(三)国际分工..............................................2(四)规则体系..............................................2 三、数据贸易分析框架.............................................2 (一)数据跨境流动规则......................................3(二)数据产权界定规则......................................3(三)数据产品税收规则......................................4(四)数据交易定价规则......................................5(五)数据贸易国际治理......................................5 (一)深圳数据交易所........................................6(二)上海数据交易所........................................6(三)海外数据交易平台Datarade..............................6 六、促进数据贸易发展的政策建议...................................7 (一)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机制............................7(二)加强数据贸易国内国际税收合作..........................7(三)探索开展数字税前期试点................................7(四)推进数据贸易实践探索和规则研究........................7(五)积极参与数据贸易国际合作..............................7 报告要点 2023年10月23日,《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正式发布,其中在“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开放”方面提出要拓展国际数据服务,支持上海建设数据交易国际板,参与数据流通国际标准合作等重点任务。在此背景下,上海数据交易所积极开展国际板建设,探索数据贸易模式,重点打造数据进口市场,解决国内企业对于跨境数据产品的需求并分别与亚马逊云科技、Neudata、EagleAlpha、BattleFin等国际数据平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海外平台双向流动合作机制,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机制。 对于如何理解数据贸易与数据跨境流动的关系,本报告认为数据跨境流动是一种表征行为,亦即具体的表现形式,数据贸易是数据跨境流动的经济形态。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经济形态目前经历了电子商务向数字贸易的蝶变,而数据贸易未来在数字贸易中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基于对全球新兴科学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模型等以及经济形态,如全球数据价值链塑造等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本报告对数据贸易进行了定义,认为数据贸易是指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等为贸易标的的国际贸易,并分析了数据贸易的基本特征,构建了数据贸易的分析框架与规则体系,总结了国内外数据贸易的发展经验,提出了未来数据贸易的政策建议。 一、数据贸易的发展背景 (一)数字化与国际贸易 当前,国际贸易正在被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5G等数字技术方兴未艾,特别是ChatGPT、Sora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加速发展,数字化正在对国际贸易发展与规则体系构建产生深刻影响。第一,数字化能够有效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推动技术和产品创新,促进国际贸易增长。第二,数字技术、数据资源、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制度成为数字贸易时代的新型比较优势来源。第三,数字化改变传统国际贸易形态,国际贸易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逐步向数字贸易转型,数字贸易正在成为推动贸易增长的新引擎。第四,数字化带来贸易形态的改变,以及各国利益的再分配要求形成具有新的国际共识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 (二)数字贸易 关于数字贸易的概念界定和统计测度,数字贸易的概念初步形成共识,但统计测度尚未成熟。数字贸易的兴起也改变了国际贸易及其利益分配格局,关于数字贸易规则的讨论和研究不断深化。 (三)数据贸易 随着各国数据市场化的加速推进以及全球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迅猛发展,数据贸易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数字贸易形态,其重要性将日益凸显。数据贸易的概念定义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等为贸易标的的国际贸易。 二、数据贸易的基本特征 (一)贸易标的 数据贸易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为贸易标的国际贸易。 (二)贸易模式 数据贸易的贸易模式将趋于平台化。数据贸易是以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为特殊贸易标的的数字贸易,数据产品及服务通常能够以数字订购或数字交易方式实现。 (三)国际分工 数据贸易催生全球数据价值链,形成新型国际分工模式。数据贸易催生出以数据为核心资源或要素,以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为贸易标的,以全球性数字平台为关键载体的数据全球价值链,形成全球范围内的新型国际分工模式。 (四)规则体系 数据贸易国际规则体系涉及新型特殊要素及产品在跨国贸易过程中产生的确权、定价、分配、监管及治理问题,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前沿性。 三、数据贸易分析框架 数据贸易催生全球数据价值链,形成新型国际分工模式。全球性的数字平台在各个环节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数据全球价值链对劳动力的依赖程度下降,价值创造越来越取决于技术、算法和数据的积累。少数拥有先进数字技术和全球性数字平台的国家主导数据处理和应用,位于数据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环节,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 数据提供阶段,处于数据全球价值链的低端环节。美国和中国参与全球数据价值链并从中受益的能力最强。 全球数据价值链包含上中下游三个环节,上游环节是数据的收集与存储:数据收集是数据贸易的基础,数据的传输和存储通过一系列关键基础设施得以实现。中游是数据的分析和处理:数据的真正增值过程主要依赖于分析和处理,通过清洗、分类、标注、分析等步骤,将价值有限的原始数据转化为可以支持决策、优化流程或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智能化”数据产品。下游是数据驱动和应用。此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日益成为数据贸易的关键挑战。 四、数据贸易的规则体系 现有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不能适用于数据贸易中出现的新问题,关于数据贸易的产权、定价、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国际治理等相关制度缺失,随着数据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关于数据贸易的规则体系亟待构建。 (一)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差异化、阵营化趋势,形成制约数据贸易的重要非关税壁垒。 (二)数据产权界定规则 1、数据产权界定规则概况 数据产品作为贸易标的具有特殊属性,目前关于数据产权界定的制度缺失,数据的产权界定问题在学术界及产业界都没有形成定论,各国对数据产权也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短期内较难形成统一的数据产权规则。 2、主要国家地区对数据产权界定的立场与实践 美国对数据确权基本持否定态度,通过反垄断法和竞争法规制数据市场;欧盟:创设“数据访问和使用权”制度,促进数据共享;中国淡化数据所有权,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三)数据产品税收规则 1、数据产品税收规则概况 数据要素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现有税收规则中尚未有与之对应的数据税(或数据税收)。在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双支柱改革正式达成协议之前,各国已开始诉诸单边措施,开征或准备开征数字服务税。 2、数据产品税收规则的国内标准 我国目前对数据课税规则正处于不断探索发展阶段,相关法律规定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数据税尚不存在。国内对数据资源税收征管提出全新要求,数据资源资产化和税收征管路径逐渐清晰。 3、数据产品税收规则的国外标准 欧洲在数据产品税收方面针对性打击美互联网垄断企业;美国为维持国际市场中竞争优势对数字企业征收单边税收措施持反对态度;亚太国家的征收数字税方式较为多样。 4、数据税与数字服务税的区别与联系 在联系上,二者的名称和课税对象等方面较为接近,都与数字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都面临着类似的政策挑战。在区别上,数据税可以指对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或交易征收的税收,定义上更为广泛。税收依据方面,数据税基于数据的价值、交易量或数据处理活动,而数字服务税通常基于服务的收入或交易的规模。征税目的方面,数字服务税旨在确保数字公司在其运 营的国家支付税款,解决税收逃避问题。数据税更倾向于规范数据的使用和保护隐私。 5、总结与展望 数据税可能存在以下影响和发展趋势:一是数据税征收将推动国内课税公平,不可或缺;二是数据税作为关税征收将在国际社会引起两极争议;三是数据税将深度参与数据价值链,优化资源配置创造经济价值。 (四)数据交易定价规则 1、数据交易定价规则概况 数据交易定价规则因数据的零边际成本、非竞争性消费及价值不确定性特点,需要特殊机制,目前尚处于学术探讨阶段。 2、国际层面缺乏统一的数据贸易定价规则 目前,关于数据交易的定价规则处于学术探讨阶段,关于数据贸易的定价机制和规则尚处于空白。 (五)数据贸易国际治理 1、关于数据贸易的治理体系存在多处空白 数据贸易需要独立的国际规则体系进行规范但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相比,在多边层面关于数据贸易的国际治理体系存在明显不足。第一,数据产权不明确。第二,缺乏数据交易规则的统一。第三,数据贸易的税收政策不完善。第四,数据贸易定价机制不明确。 2、在国际层面针对数据贸易的讨论日益增多 国际社会对数据贸易的关注日益增强,全球治理体系正加速推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协调,OECD则专注于制定全球数字经济税收规则。 五、数据贸易的国内外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 当前,上海、深圳等地已在数据贸易方面取得诸多突破,全球市场上也涌现Datarade等众多数据交易平台。 (一)深圳数据交易所 跨境数据交易方面,深数所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通交易机制。跨境数据服务方面,设立跨境数据专区,批量上市跨境数据产品服务,帮助企业确保跨境数据传输的安全和合规性。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动深港两地的工业数据跨境流通。 (二)上海数据交易所 上海数据交易所国际板作为国内首个国际化数据交易平台,于2023年4月在新加坡开建,标志着我国数据资产交易走向国际化。目前已挂牌69个跨境数据产品,覆盖专利、生物医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