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房建设相对滞后
2009年前,保障房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公租房和廉租房很少。2003-2008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年均6亿平方米,2009年增至9亿平方米,而经济适用房销售面积始终在3300万平方米左右窄幅波动,占比从2003年的13.5%降至2009年的3.5%。这表明商品房发展快于保障房,但需认识到1998年住房改革前城市居民住房多为福利分房,存量保障房问题主要在于增量不足。
二、保障房建设目标应为长期任务
2012年地方政府调整2011年保障房建设计划,规模平均降低23%,是合理调整。建议将保障房建设作为长期任务(至少三五年计划),每年新开工250-300万套公租房和廉租房,长期效果优于短期集中建设。可要求各地新建商品房总量20%为保障房,以匹配供需。
三、保障房调控房价功能有限
从需求端,中低收入居民入住保障房对商品房需求影响小,因其本身需求低;中高收入居民大多不覆盖,其需求不受影响。供给端,保障房建设短期内会挤压土地供给,推高地价和房价。因此保障房仅能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无法有效调控整体房价。
四、保障房应走“以房养房,以地养地”道路
保障房资金最终依赖地方政府财力,尤其是土地财政。若土地增量过多用于保障房,土地出让金下降将导致资金链断裂。建议新增住宅用地20%用于保障房,动态匹配土地财政与保障房建设,长期化推进以缓解资金压力。
五、政府财政投入是根本
市场力量可参与保障房建设,但最终资金来源仍是政府财政。数据分析显示,贸易发展水平对保障房建设影响不显著,而经济开放度越高地区保障体系越脆弱,政府缺位问题更严重。政府需切实解决资金供应问题。
六、保障房“配建”需规范
“配建”是指将保障房建设任务作为土地拍卖条件,由开发商承担。此方式可缓解资金压力,但存在开发商消极怠工、政府拖欠款项等道德风险。需加强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