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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和目的
本指南出台的背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等政策要求,旨在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构建企业三级核算体系,并为企业报告制度和碳交易市场提供依据。目的在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减排,并规范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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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陶瓷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涵盖坯料制备、陶瓷烧成、制釉、施釉、陶瓷加工、原辅料处理等典型工艺流程。其他产品生产过程涉及的二氧化碳排放参照相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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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温室气体、陶瓷生产企业、核算主体、边界、二氧化碳排放源(化石燃料燃烧、生产工艺过程、净购入电力/热力)、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等关键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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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核算边界:涵盖化石燃料燃烧、生产工艺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
- 排放源与气体种类: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固定源和移动源)、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碳酸盐分解)、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
- 核算方法: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公式为
ECO2,com,y = Σ(FCi,m,y × NCVi,m,y × EFCO2,i,m,y),需收集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值和排放因子。
- 生产工艺过程排放:公式为
ECO2,pro,y = Σ[(Cca × ρ2 + Cmg × ρ3) × Feedm,y × ηm,y],需收集原料消耗量、原料利用率及CaCO3/MgCO3含量。
- 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电力排放公式为
ECO2,ele,y = Σ(EGm,ele.y × EFCO2,grid,y),热力排放公式为 ECO2,heat,y = Σ(EGm,heat.y × EFCO2,heat,y),需收集净购入量及排放因子。
- 数据来源:燃料消耗量、原料消耗量、电力/热力消耗量通过企业记录或结算凭证获取;排放因子参考缺省值或官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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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建议建立专门人员负责制度、监测计划、台账记录、数据归档和内部审核制度,确保核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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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指南提供了报告模板和表单,涵盖排放源分类、计算过程、数据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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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针对原料中碳酸盐含量不确定的情况,若估算排放量小于总排放量的1%,可不计;若可获取数据,则按指南方法计算。
- 净购入热力排放:存在热力消耗的企业可按指南方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