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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和目的
- 政策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要求构建企业三级核算体系;国家发改委通知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
- 目的和意义: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核算方法,为碳交易制度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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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包括燃烧化石燃料、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等。若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需参照相关行业指南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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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核算边界: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所有生产设施排放,生活能耗排放原则上不计。
-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主要核算二氧化碳(CO₂)。
- 核算方法:
- 化石燃料燃烧:
- 公式:E = Σ(ADi × EFi) + E脱硫 + E电力
- 活动水平(ADi):通过燃料消耗量(燃煤、燃油、天然气)和低位发热值计算,数据来源为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 排放因子(EFi):基于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计算,燃煤、燃油、天然气的缺省值参考附录。
- 脱硫过程排放:
- 公式:E = Σ(CALk × EFK)
- 活动水平(CALk):脱硫剂(如石灰石)消耗量,数据来源为测量值或结算发票。
- 排放因子(EFK):基于脱硫剂碳酸盐含量和转化率计算,缺省值参考附录。
- 购入电力排放:
- 公式:E = AD × EF电
- 活动水平(AD):购入电量,数据来源为电表读数或结算单。
- 排放因子(EF电):采用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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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 专人负责核算与报告,建立监测计划、台账记录、数据归档和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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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容
-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排放量(化石燃料燃烧、脱硫、电力)、活动水平与来源、排放因子与来源。
- 报告模板:包括排放量总表、活动水平数据表(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排放因子数据表。
- 附录:常用化石燃料参数缺省值(低位发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碳酸盐排放因子缺省值、固体未完全燃烧热损失值、锅炉灰渣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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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 通用问题:
- 活动水平数据选取:优先采用准确、可核查的原始记录,确保来源一致性。
- 低排放量处理:低于1%且无测量数据时可不计算,但估算不确定性高时应计算。
- 发电企业问题:
- 指南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电力生产活动(含生物质、垃圾焚烧)。
- 燃煤元素含碳量:无计量装置可委托科研机构检测。
- 购入电量确定:机组大修时通过发票或结算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