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指示是否已按照Rule 405 of Regulation S-T(本章§232.405)的要求,在过去12个月中(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提交了每份互动数据文件。是 ☒ 否 ☐ 标注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企业、加速申报企业、非加速申报企业、较小报告企业或新兴成长公司。参见《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中对“大型加速申报企业”、“加速申报企业”、“较小报告企业”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是一家新兴成长公司,请勾选此处以表示注册公司在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条采用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的延长过渡期方面已作出选择不适用。☐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法规则 12b - 2 所定义) 。 截至本协议日期 , 本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 8, 975, 000 股 , 每股面值 0.0001 美元。 目录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赞助商在抵扣后的金额为$173。所有股份和相关金额均已追溯重述,以反映这些股份的发行和注销(详见附注7)。包括截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承销商是否全额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被没收的最多225,000股普通股的合计数。(2) 截至2024年9月30日和2023年9月30日,在承销商于2023年11月16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当前没有创始股份处于可被没收的状态。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包括最多225,000股普通股的合计数量,若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被全额或部分行使,则这些股份将被注销。由于承销商完全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因此这些股份不会被注销。(2)赞助商抵销后为173万元。所有股份和相关金额均已追溯重述,以反映这些股份的发行情况(详见附注7)。 2023 年 11 月 16 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目前没有创始人股票被没收。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注 1 - 组织和业务运营说明 全球灯光收购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于2021年8月23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本公司旨在与一个或多个业务或实体进行合并、股权交换、资产收购、股权购买、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的企业合并交易(统称为“企业合并”)。尽管本公司在完成企业合并时不限于特定行业或领域,但本公司计划专注于以下投资价值领域的公司:(1)清洁能源;(2)绿色融资;(3)循环经济;(4)能源技术;(5)低碳消费;以及(6)碳捕获和储存,或CCS。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活动。从2021年8月23日(公司成立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成立、首次公开募股(IPO)以及寻找初始业务组合的目标有关。公司最早将在完成业务组合后才可能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已产生并预计将继续从IPO所得资金中获得非经营性收入,形式为利息收入。公司选定12月31日作为其财政年度结束日。 该公司的赞助商是开曼群岛豁免公司 Carbon Neutral Holding Inc. (The“赞助商 ”) 。 公司的注册声明于2023年11月13日(“生效日期”)由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宣布生效。同年11月16日,公司成功完成了首次公开募股(IPO),发行了6,900,000个单位(“公开单位”),包括承销商授予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的900,000个公开单位。每个单位以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共获得69,000,000美元的净收益。同时,公司在同一时间向发起人出售了350,000个单位(“私人单位”)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价格进行私募配售(“私募配售”),共获得3,500,000美元的净收益。每个公开单位包含一股普通股(“公开股份”)和一项权利,在公司业务合并完成后可获得六分之一的普通股(“公开权利”)。每个私人单位包含一股普通股(“私人股份”)和一项权利,在公司业务合并完成后可获得六分之一的普通股(“私人权利”,与“公开权利”共同简称“权利”)。 交易费用总计为5,038,858美元,包括1,380,000美元的承销费用、2,415,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用(仅在完成业务组合后支付)以及1,243,858美元的其他发行费用。截至2023年11月16日,除信托账户外(定义如下),持有现金723,539美元,可用于支付发行费用和运营资金需求。 公司对 IPO 网上发行所得净资金和私人单位发行所得净资金的具体应用具有广泛的自主权,但需用于信托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账户”)的资金除外;尽管大部分净所得资金计划一般用于完成一项业务合并。没有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完成一项业务合并。 公司必须完成一项业务合并,该合并的公允市场价值至少为信托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账户”)所持有的资产总值的80%(不包括未确认的承销费用和因信托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而应付的税费)在同意进行首次业务合并时。公司仅在以下情况下才会完成业务合并:合并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的50%或更多的流通投票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使其无需作为注册公司进行登记。 根据修订的 1940 年《投资公司法》 (“投资公司法 ”) 设立的投资公司。 Upon the closing of the IPO and the private placement on November 16, 2023, 总计69,345,000美元存入信托账户(“信托账户”),该账户位于美国,并仅投资于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定义的美国政府证券,到期日为185天或更短,或任何公开型投资公司,该公司自称为货币市场基金,且由公司根据《投资公司法》第2a-7条的规定选定,直至较早发生的以下任一情况:(i) 完成业务合并;(ii) 分配信托账户资金。 公司将为其持有的所有现有公共股份(以下简称“公众股东”)在业务合并完成后提供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共股份的机会。这一机会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i)在召开股东大会以批准业务合并时进行;或(ii)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或进行要约收购将完全由公司自行决定。公众股东有权按比例赎回其公共股份,获得信托账户中相应比例的资金(初始预计为每股10.05美元,加上信托账户中未提前释放用于支付公司税务义务的任何利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汇编(ASC)主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在首次公开募股完成时,可赎回的公共股份将按赎回价值记录,并分类为临时权益。 公司将在以下情况下进行业务合并:若公司在业务合并完成前或完成后立即拥有至少5,001,000美元的有形净资产,并且如果公司寻求股东批准,则需要获得多数投票赞成该业务合并。如果法律要求股东投票,或者出于商业或其他法律原因公司决定召开股东会议,公司将在其修正和重述的章程和组织大纲(以下简称“修正和重述的章程和组织大纲”)的规定下,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并在完成业务合并前向SEC提交要约收购文件。如果股东投票不是法律规定的要求,或者出于商业或其他法律原因公司决定不召开股东会议,公司将根据修正和重述的章程和组织大纲的规定,在业务合并前根据SEC的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并提交要约收购文件。此外,每位公众股东无论是否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均有权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公众股份。如果公司在业务合并过程中寻求股东批准,公司的发起人以及可能持有创始人股份的公司董事或高管(以下简称“初始股东”)已同意(a)投票支持批准业务合并,并(b)放弃其赎回权利,或在与股东投票批准业务合并或在与之相关的要约收购中出售其股份的权利。 如果公司寻求股东对业务合并的批准且不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则根据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和条款文件,任何公众股东(包括此类股东的关联方或与其一致行动的其他人员、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集团(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第13节的定义)将被限制,不得赎回超过15%或更多比例的公众股份,除非获得公司的事先同意。 初始股东已同意(a)放弃其持有的与完成业务合并相关的创始人股、私人股和公众股的赎回权利;以及(b)不提议或投票支持任何可能影响公司赎回100%公众股实质内容或时间安排的修正和重述的章程和细则的修正案,除非公司在提出任何此类修正案时给予公众股东赎回其公众股的机会。 该公司必须在2024年11月16日之前完成初步业务合并。此外,如果该公司未能在2024年11月16日之前完成初步业务合并,发起人(及其附属公司或指定人)可以选择但没有义务将时间延长。 在额外三个月(每次延长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直至2025年5月16日完成业务组合)的时间内完成业务组合(“组合期间”),但根据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与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签订的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和细则以及信托协议,公司唯一可以延长可用于完成首次业务组合的时间的方法是,发起人及其指定人需在适用截止日期或之前向信托账户存入690,000美元(每股0.10美元)。 修订重述的 memorandum 和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要求此类修改需获得有权投票的股东多数赞成,并且这些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或通过代理投票。公众股东将无法就公司将初始业务组合完成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16 日,或进一步延长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进行投票,也无法据此赎回股份。 如果公司在组合期内无法完成业务合并,将根据公司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和细则以及公司条款自动启动清算、解散和清算程序。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i)停止所有运营,仅限于清算目的;(ii)在合理时间内尽快但在不超过十个营业日后,以现金形式按比例赎回公众股份,价格等于信托账户中当时存入的总额加上利息(扣除已分配给公司的利息和应纳税款,以及最多10万美元用于支付清算费用),除以当时发行并仍处于流通状态的公众股份总数,这种赎回将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公众股东的权利(包括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有);(iii)在赎回后尽快,且在获得公司剩余股东和董事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清算和解散,但需遵守开曼群岛法律关于对债权人的义务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公司被迫清算,根据开曼群岛修订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扣除公司公众股东的名义面值股份数额)将被视为可分配的股本溢价,前提是拟分配日期后,公司能够按照常规商业操作偿还债务。如果公司被迫清算信托账户,公众股东将在分配日前两个工作日收到信托账户中的金额(包括任何累计利息,扣除应纳税款)。 发起人同意,在公司未能在 combinatio 期内完成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放弃其对创始人股份和私人股份的清算权利。承销商同意,在公司未能在 combinatio 期内完成业务合并的情况下放弃其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延期承销费用的权利(详见注 6),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金额将包括在信托账户中的其他资金中,并可用于赎回公众股份。如果发生此类分配,剩余可供分配的资产的每股价值可能低于每份公众股份 10.05 美元。 为了保护信托账户中持有的金额,发起人同意在任何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导致公司资金减少,从而使信托账户中的资金低于每股10.05美元的情况下,由发起人承担公司的赔偿责任,除非第三方签署了有效的且可强制执行的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中任何资金的权利、权益或索赔,或者除非该索赔属于公司对IPO承销商的赔偿义务,包括《1933年证券法》(经修正)下的某些责任。此外,如果执行的豁免被认定对第三方不可执行,发起人将不对该第三方索赔承担责任。公司将努力减少发起人因债权人索赔而需对信托账户进行赔偿的可能性,通过要求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所有供应商、服务提供商、潜在目标企业或其他实体签署协议,放弃对信托账户中任何资金的权利、权益或索赔。 持续关注的考虑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现金余额为1,191万美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