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5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使用期限为12个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概况
- 委托理财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 资金来源:理财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具体情况如下(正文未提供详细数据)。
三、关于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
- 实时跟踪产品净值变动,发现风险及时采取措施。
- 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短期理财产品,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 审计部门日常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检查投资产品。
-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 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
- 通过适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市场波动风险。
六、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正文未提供详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