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 定义: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增进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 管理原则: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 交流内容: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ESG信息、企业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投资者诉求处理、风险挑战等。
- 禁止行为: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虚假误导内容、作出价格预期承诺、歧视中小股东等。
- 沟通渠道:公司官网、交易所网站、互动易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
- 沟通方式: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
- 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 股东大会: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可充分沟通。
- 投资者说明会:按规定召开,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
- 调研管理: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接受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
- 承诺书:调研机构及个人需签署,承诺不泄露未公开信息、不利用信息买卖股票等。
- 事后核实:建立核实程序,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发布研究报告前知会公司,发现错误或泄露信息需及时处理。
- 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重要问题及答复需显著刊载。
- 信息披露规则: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不得迎合市场热点或误导投资者。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人员需授权。
- 专职部门:证券与投资中心,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 工作职责: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渠道平台、保障股东权利、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等。
- 培训: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理解。
- 内部协调:建立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积极配合。
- 人员素质:良好的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了解公司和行业。
- 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交流内容、泄密处理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 数据库:可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第四章 附则
- 生效实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解释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