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证券研究报告|计算机 强于大市(维持) 事件: ——计算机行业快评报告 2024年11月29日 行业相对沪深300指数表现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的新增长点。为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投资要点: 数字贸易改革顶层设计文件出台,规范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我国数字贸易改革迎来顶层设计文件的出台,《意见》中提出目标“到2029年,可 30% 20% 10% 0% -10% -20% -30% -40% 计算机沪深300 行业研 究 行业快评报 告 证券研究报 告 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意见》旨在持续提升数字化交付在服务贸易中的规模占比,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规范相关对外开放制度。 分领域支持数字贸易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意见》提出要“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细分领域主要包括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和数字订购贸易,针对不同的细分领域要给予个性化的支持:1)从应用场景和模式的创新、内容制作质量的提升、跨境数字支付渠道的拓展等方面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2)通过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专业服务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3)加快发展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数字技术领域的对外贸易;4)通过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做大做强、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推进数字领域内外贸一体化,共同实现数字订购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此外,培育壮大数字贸易 经营主体主要从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数字产业集群、数字平台企业三方面体现:1)积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2)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3)支持数字平台企业有序发展,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方面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四维度完善数据贸易治理体系。《意见》指出,要从“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和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三方面推进数字贸型易开制放度,其中 重点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的有序扩大开放。《意见》从“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和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四维度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其 数据来源:聚源,万联证券研究所 相关研究 重视人工智能、数据要素产业链投资机遇关注海内外AI应用的加速落地 聚焦信创产业及化债政策带来的投资机遇 分析师:夏清莹 执业证书编号:S0270520050001 电话:075583223620 邮箱:xiaqy1@wlzq.com.cn 分析师:陈达 执业证书编号:S0270524080001 电话:13122771895 邮箱:chenda@wlzq.com.cn 证券研究报告 中,数字贸易的国际合作主要聚焦在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深化数字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数字信任体系的构建需要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并鼓励数据安全、数据资产、数字信用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国际化发展。 投资建议:《意见》作为我国数据贸易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旨在促进我国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让数字贸易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建议关注:1)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数字产业集群、数字平台企业以及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等各类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的发展机遇;2)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重点领域数字贸易的加速发展以及数据要素资源的开发利用;3)加强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带来的投资机遇; 4)布局跨境支付、移动支付和数字化支付的相关优质企业;5)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导航等领域进行数据要素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数字技术贸易布局的相关优质企业;6)布局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数据安全认证的相关优质企业。 风险因素:政策落地不及预期;技术发展不及预期;数据要素资源开发利用不及预期;规范制度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万联证券研究所www.wlzq.cn第2页共3页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涨幅10%以上; 同步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涨幅10%至-10%之间;弱于大市: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大盘跌幅10%以上。 公司投资评级 买入: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15%以上; 增持: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5%至15%;观望: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涨幅-5%至5%;卖出:未来6个月内公司相对大盘跌幅5%以上。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 风险提示 我们在此提醒您,不同证券研究机构采用不同的评级术语及评级标准。我们采用的是相对评级体系,表示投资 的相对比重建议;投资者买入或者卖出证券的决定取决于个人的实际情况,比如当前的持仓结构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投资者应阅读整篇报告,以获取比较完整的观点与信息,不应仅仅依靠投资评级来推断结论。 证券分析师承诺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执业态度,独立、客观 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免责条款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覆盖证券经纪、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和证券咨询等多项 业务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内容所导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在法律许可情况下,本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类似的金融服务。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且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也不保证文中的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分析师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本报告的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和引用。未经我方许可而引用、刊发或转载的引起法律后果和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的概由对方承担,我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 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 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 万联证券研究所www.wlzq.cn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