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布兰迪斯主义者试图复兴《罗宾逊-帕特曼法案》(RPA),以保护小型企业免受竞争的影响。然而,该法案并未涵盖已被谢尔曼法覆盖的任何反竞争行为,因此执行它只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并限制增长。
RPA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36年,当时独立零售商和商人试图限制大型连锁商店,这些商店因其更低的价格而更具竞争力且更高效。然而,国会最终认识到RPA可能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对其进行了修改。
近年来,新布兰迪斯主义者和其他反大型企业活动分子倡导复兴RPA,以使他们认为构成美国经济支柱的小型企业能够在市场上处于平等地位。然而,该法案的执行会导致消费者价格上涨,并减少总体经济福利。
RPA禁止一级和二级价格歧视,这会阻止企业将价格降至低于经营成本以下,从而无法在价格上进行激烈竞争。此外,RPA还意外地损害了它试图保护的小型企业,因为这些企业无法通过联合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折扣,从而无法通过低于大型竞争对手的价格来进行竞争。
罗尔斯主义或“公平性”角度,或从实质平等或公正的角度,并不能合理化RPA。罗尔斯正义的第一原则“每个人应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的最大方案”与RPA存在紧张关系,因为RPA可能有效限制创业行为和基于Merit的竞争。
因此,政策制定者应废除RPA,以确保新布兰代斯派未来无法恢复立法。同时,应继续不执行《爱国军》,并积极反对新布兰德主义的说法,即RPA对经济和消费者有利。此外,应禁止联邦贸易委员会根据第 5 条扩大其权限,以包括价格歧视。最后,应根据《谢尔曼法》第 2 条,继续对主要价格歧视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