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石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凡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为了使上年同期数据更具有可比性,公司将上年同期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计入营业成本,重分类金额2023年1-9月为2,107,651.23元。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刘建三、股东王健:王健为刘建三的妹夫; 股东刘建三、石峰、范明、李雪梅、王绪华、王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前述共同实际控制人同为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刘建三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范明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股东石峰、王绪华分别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股东王健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除此之外,公司普通股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报告期内,已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 2、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在保证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户外家居生产线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推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户外家居生产线项目”进行了调整产品品种、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已经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产品品种、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