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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鹏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30财报-
泰鹏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920132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石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凡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股东刘建三,股东王健;王健为刘建三的妹夫; 股东刘建三、石峰、范明、李雪梅、王绪华、王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前述共同实际控制人同为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刘建三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范明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股东石峰、王绪华分别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股东王健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承浩坤神龙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浩坤神龙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浩坤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同一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不同产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单位:股 股东刘建三、石峰、范明、李雪梅、王绪华、王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前述共同实际控制人同为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刘建三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范明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股东石峰、王绪华分别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股东王健担任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承浩坤神龙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浩坤神龙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浩坤精选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浙江浩坤昇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浩坤精选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同一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的不同产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尚未超出预计额度。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