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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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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延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1.股东魏文筠,股东暄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暄洁控股”),魏文筠是暄洁控股的股东,持有暄洁控股11.43%股份; 2.股东魏文筠,股东重庆盟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下称“重庆盟发”),魏文筠是重庆盟发的合伙人,持有重庆盟发63.83%出资份额; 3.股东尹以桥,股东暄洁控股,尹以桥是暄洁控股股东,持有暄洁控股0.89%股份; 4.股东重庆盟发,股东暄洁控股,重庆盟发持有暄洁控股6.50%股份; 除上述已知情况之外,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总体情况如下: 1.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及子公司河南新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河南省永城市崇法寺街道办事处要求支付清扫保洁服务费一案,获得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编号:2024-057。 2.期后更新事项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暄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重庆暄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与廖仁兵关于业绩补偿一案作出判决。公司于当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涉及诉讼进展公告》,编号:2024-064,具 体内容详见诉讼进展公告。 其余诉讼、仲裁案件金额未达到临时公告披露要求。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本年内公司无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承诺履行情况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三)资产冻结、质押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存在资产被冻结或质押情形,具体如下: (四)非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本年内,关联方暄洁控股及其子公司重庆浩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瑞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向新安洁公司租赁房屋用作办公使用,房租合计为131,760元/年;公司2023年度委托关联方广州奥洁科技有限公司(暄洁控股子公司)研发“环卫智慧检查系统”,延续至第三季度,结算研发服务费270,000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未达到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2%,且未超过300万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临时公告。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