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延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延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股东魏文筠,股东暄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暄洁”),魏文筠持有暄洁11.43%的股份; 2、股东魏文筠,股东重庆盟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盟发”),魏文筠持有盟发51.96%的出资份额; 3、股东尹以桥,股东暄洁,尹以桥是暄洁的董事,持有暄洁0.89%股份; 4、股东盟发,股东暄洁,盟发持有暄洁7.94%的股份; 除上述已知情况之外,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2023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牟新安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诉讼案件,金额约为6,210万元,我方诉请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及时支付清扫保洁服务费欠款,该案件于2023年5月22日开庭审理。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1日作出(2023)豫0122民初573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10月9日分别披露了涉及该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48、055。 二、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在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新增加的承诺事项。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