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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延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单个诉讼仲裁金额或最近12个月涉及诉讼仲裁总金额未达到需要董事会审议和临时公告的标准。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总金额为2,680,671.82元,占期末净资产比例约为0.41%。 2、对外担保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存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系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延续。 3、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新增承诺事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详 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4、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存在资产质押、冻结的情况,涉及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的标准。质押、冻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