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报]:大地电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大地电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9财报-
大地电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蒋明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龙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文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案件金额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审议、披露标准。 2、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4.其他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无。 5、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21日召开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三届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蒋明泉等6名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管和朱彬等51名核心人员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其中蒋明泉等部分董事、高管118万股,朱彬等55名核心人员190.5万份,预留权益51.50万份,合计360万份,激励价格为5.08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6月25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仍在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报告期内,无新增承诺事项。 单位:元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