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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4-099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长101.27%,主要原因系当期出口增长、收回货款电汇的增加;且同比减少电汇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10元/股(含)。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1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8.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99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999,361.17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