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107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就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兆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627号),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3)2020年10月26日,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按照《反馈意见》 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为公司2019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5,257.0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7,1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30日全部到账。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约为63.96%。其中,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120.0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12月。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742.9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50.6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100.00%。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适用√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