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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节余募集资金补流事项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0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速光模块及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及“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615.06万元(数据截至2024年9月15日,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且已扣除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