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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初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雷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雷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105)。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