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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3、利润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 公司于2023年08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意向金的议案》。根据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35,712万元锁定青海某光伏项目,并在该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且达到《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约定的目标交易先决条件后,由公司启动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等相关工作。2023年08月17日,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公司”)签订了《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2024年0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因项目公司与原EPC方湖南安装公司协商解除EPC总承包合同,并引入深圳市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融新能源”,为联合体牵头人)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第四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新EPC方。为推进青海某光伏项目建设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了《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湖 南第四工程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出具了知情确认函。2024年07月30日,公司已确认收到深圳建融新能源提交的履约保函及受托方增补支付的600万元履约保证金。根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补充协议正式生效,公司退还湖南安装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37、2023-039、2023-042、2024-036、2024-037、2024-039公告。 2、关于政府有偿收回蟒电公司部分地上建筑物及蟒电公司参与后续土地使用权竞拍并购回地上建筑物事项 公司于2024年01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蟒电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蟒电公司采用协议方式向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芷江县自然资源局”)购买正在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后续受相关政策变化影响,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调整为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经与芷江县自然资源局协商,参考湘康驰房评字(2024)第N03010号评估报告,由芷江县自然资源局以1,076.24万元有偿收回蟒电公司16幢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6,264.33㎡。 为依规完善蟒电公司正在使用的相关土地出让手续,同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公司于2024年0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蟒电公司部分地上建筑物及蟒电公司参与后续土地使用权竞拍并购回地上建筑物的议案》,同意蟒电公司与芷江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有偿收回协议》。待相关土地使用权正式公开挂牌后,蟒电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参与办公及生活用地竞拍和地上房屋建筑物购回等工作。 2024年07月,蟒电公司以人民币3,513.81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芷江2024-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90,796㎡),并与芷江县自然资源局分别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芷江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芷江县国土公告〔2024〕01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为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整体拍卖,地上16幢建筑物总价值1,076.24万元。2024年10月,蟒电公司取得芷江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湘(2024)芷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952号)。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02、2024-003、2024-027、2024-029、2024-035、2024-038、2024-051公告。 3、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项 公司于2024年08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常德市湘西 北汽车城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设立分公司,并由该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负责投资建 设常德 市湘西 北汽车 城工商 业屋顶 分布式 光伏发 电项目 。项目 规划直 流侧装 机总容 量约2.537MWp,交流侧总额定容量约2.080MW(以施工设计为准),静态总投资约838.27万元。目前,该分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41、2024-043、2024-048公告。 4、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事项 公司于2024年08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娄星产业开发区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娄星分公司利用湖南省娄底市娄星产业开发区建筑物屋顶投资建设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规划直流侧装机容量约4.26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3.55MW(以施工设计为准),静态总投资约1,383.57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46、2024-047公告。 5、关于控股股东战略重组事项 2024年08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能源集团”)发来的通知,湖南能源集团将进行战略重组。2024年09月10日,公司收到湖南能源集团转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将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湘国资产权函〔2024〕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持有的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82.40%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能源集团。上述事项不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2024-045、2024-049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韩智广总裁:刘志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科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