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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6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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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上年末收购淮河能源淮南潘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电力行业相关经营性信息 1.年初至报告期末电量和上网电价情况 2.年初至报告期末电量、发电收入及发电成本情况 3.装机容量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总装机容量351万千瓦,其中:潘集发电公司132万千瓦、顾桥电厂66万千瓦、潘三电厂27万千瓦、淮沪煤电田集电厂一期126万千瓦。 4.发电效率情况分析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完成发电量136.94亿度,其中:潘集发电公司54.79亿度、顾桥电厂22.98亿度、潘三电厂10.17亿度、淮沪煤电田集电厂一期49亿度,上网电量129.95亿度,同比分别上涨15.75%和15.90%。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火电机组平均设备利用小时数为3901.29小时,较上年同期增加401.33小时,主要原因为潘集发电公司、淮沪煤电田集电厂一期今年抢抓机遇,应发尽发,发电利用小时同比增加较多。 在2023年度电力行业火电机组能效水平对标及竞赛中,潘集发电公司#1机组荣获全国600MW级优胜机组4A级,淮沪煤电田集电厂#2机组荣获600MW优胜机组5A级,顾桥电厂#1机组荣获CFB机组能效对标4A级,顾桥电厂#2机组荣获CFB机组能效对标厂用电率指标最优机组。 5.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其他重大事项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18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事项 (1)2024年9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39号公告)。 (2)2024年9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1:00-12: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交所网站刊登的临2024-040号公告)。 3.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规定的授权决策标准,由董事长专题会议决策并实施事项如下: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潘集发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综合考虑潘集发电公司归还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付账款及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淮矿售电公司及江苏售电公司资金情况,为保障潘集发电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潘集发电公司提供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同意淮矿售电公司向潘集发电公司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同意江苏售电公司向潘集发电公司提供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委贷期限均不超过2年,利率按照3.15%执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周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明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周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明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公司负责人:周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明夫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公司负责人:周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刚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明夫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