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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10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0.00元/股调整为42.50元/股。截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2、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2024年10月10日,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变动情况,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含)。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3、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卡倍亿智联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整体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拟通过设立卡倍亿智联,研发、生产和销售高频高速铜缆产品,高速铜缆产品主要应用于数据中心、云存储和人工智能服务器等领域。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