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107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24元/股,授予股数164.70万股,获授激励对象129人。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64.70万股调整为109.80万股。 2.为实现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74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截止到本报告披露日2023年10月26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文件仍处于深交所审核阶段; 3.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光耀先生和控股股东宁波新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原限售截止日为2023年8月23日,延长限售期后的截止日为2024年8月23日。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