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税收协定旨在消除双重征税并防止财政逃避,通过在不同类别收入之间分配征税权来实现。相互协议程序(MAP)是税收协定中建立的消除双重征税和解决解释冲突的程序,允许缔约国政府指定代表进行互动,解决涉及双重征税(法律和经济层面)以及对协定的解释和应用存在不一致问题的国际税务纠纷。
MAP 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MAP 主要用于解决以下三种情况:
- 纳税人认为一个或两个缔约国的行为导致或将会导致根据相关税收协定进行不符合税收协定的征税。
- 公约未另有规定的情况下的解释或适用案例和双重征税。
- 就消除公约未作规定的双重征税情况相互协商。
MAP 不强制主管当局达成协议,但要求他们尽最大努力达成协议。未解决的双重征税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国内法律对税务机关妥协能力的限制和因估值等经济问题导致的僵局。
主管当局和 MAP 请求
“主管当局”是指税收协定中用于识别代表国家执行条约的人员的术语。主管当局通常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 MAP 请求后,首先尝试单方面解决该事项。如果主管当局自身无法找到满意解决方案,将与另一方主管当局进行协商,并努力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该问题。
MAP 请求通常涉及以下情况:
- 由于转让定价调整导致的双重征税。
- 双重居民身份的情况。
- 缔约国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对外支付给另一国居民的款项征收的扣缴税超过了协定允许的范围。
- 在一个条约国家经营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因该条约国家调整分配给分支机构的收入而被额外征税。
- 一个作为居民在某国对其所得(包括在另一个条约国家从事业务的所得)征税的纳税人,即使根据税收协定在该国没有永久性设施。
- 纳税人对特定项目的所得是否涵盖在税收协定中表示不确定,或对跨境问题相关的项目性质或分类不清楚。
MAP 请求的提出和可接受性
纳税人必须向其居住国的主管当局请求根据税收协定获得救济。在大多数情况下,纳税人即使在审计完成之前或在收到正式评估通知之前,也有权发起主管当局请求。MAP 请求的一般格式包括纳税人的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涉及的外国税务管理机构的名称、纳税人主张未被正确应用的税收协定条款、涉及的相关信息、请求主管当局协助的事实总结和问题分析等。
MAP 请求的可接受性取决于以下关键要素:
- 存在适用的税 Convention。
- 纳税人认为,某一或两个国家的行为导致或将会导致税收不符合税收协定的规定。
- 主管当局在适用税务公约规定的时限内收到通知。
- 问题或反对似乎是合理的。
MAP 的工作原理
MAP 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 主管当局分析评估 MAP 案件。
- 主管当局之间进行互动和讨论。
- 达成协议并书面确认。
- 向纳税人汇报结果。
- 主管当局在其管辖范围内给予协议效力。
MAP 的关键原则和最佳实践
- 主管当局应以负责任、公正和客观的方式与其他主管当局进行讨论,并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独立作出决定。
- 纳税人应向主管当局提供完整、准确和及时的信息。
- 主管当局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建议时间为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其请求主管当局协助的申请已被接受或拒绝。
- 纳税人应在很可能出现按适用条约征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尽早考虑提交 MAP 请求和/或通知相关主管当局潜在的 MAP 案例。
- 主管当局应考虑采取灵活的方法以减轻因各国在 MAP 案件中对利息处理差异而导致纳税人承担的不当利息负担。
- 主管当局应提供暂停或延期缴纳税款(包括利息)或税务机关对所请求的主管当局协助的所得税采取的征收行动的程序。
其他 MAP 程序
除了 MAP,一些主管当局还允许纳税人就同一问题请求后续年度的税务协助(ACAP)和提前确定转让定价方法及其在特定跨境非关联方交易中的应用(APA)。
结论
MAP 是解决国际税务纠纷的重要机制,旨在消除双重征税并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与流动。通过遵循最佳实践和加强合作,可以提高 MAP 的效率和有效性,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提供更大的税收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