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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相互协商程序在中国是消除跨国双重征税的有效手段

2016-03-05普华永道在***
统计显示:相互协商程序在中国是消除跨国双重征税的有效手段

新知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www.pwccn.com统计显示:相互协商程序在中国是消除跨国双重征税的有效手段二零一六年二月第三期摘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近期发布了其成员国与合作经济体相互协商程序案件的2014年年度统计数据1。该年度统计数据自2006年起每年公布,旨在披露OECD成员国与合作经济体在解决国际税收争议方面的情况。中国作为五个合作经济体之一,继首次向OECD提交了2013年相互协商程序统计数据之后,再次公布了2014年数据2。相关统计数据体现了相互协商程序在中国实施过程中的整体趋势,包括案件数量的增长以及处理案件的效率的提升等。详细内容相互协商程序年度统计数据概览自2006年起,OECD开始编制各国相互协商程序案件年度统计数据,统计对象包括所有成员国和部分愿意提供相关数据的合作经济体。纳入统计的案件包括所有按照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提请的案件,例如:居民身份判定、常设机构以及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等。需要注意的是,OECD明确预约定价安排并未被纳入统计数据当中。作为少数非OECD成员,中国已连续两年提交相互协商程序统计数据,显示出中国在提高税收争议解决信息透明度方面做出的努力。2014年新启动的案件及期末存量案件的增长2014年全年中国新启动的相互协商程序案件数量与上年相比有所增长,从23件增加至29件。但与一些OECD主要成员国同期数据相比,这一数量仍然相对较少,例如:美国354件,英国117件,日本45件等。尽管2014年有12个案件完成结案,但是,截止2014年年底,未解决存量案件的数量从2013年年底的43件增加至55件。换言之,中国税务主管当局未来面临处理相互协商程序案件的压力会越来越重。平均结案周期总体来看,在2014年,中国处理案件的速度明显加快。数据显示,中国与OECD国家之间的相互协商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从2013年的29.7个月缩短至2014年的19.1个月;中国与非OECD成员国之间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也从31个月缩短至23.5个月。如此显著的效率提升,主要归功于近几年新提起案件的处理速度的加快,比如,在2014年提起的一宗案件仅耗时4个月就已经处理完毕。相互协商程序案件的成功率在2014年,中国通过相互协商程序全部或部分成功解决双重征税问题的案件共有12件。此外,有2件案件被终止或撤回(双重征税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由此可以计算出2014年中国相互协商程序案件的成功率为85.7%,相比2013年83%的成功率略有提高。 2普华永道新知—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注意要点综上所述,2014年统计数据显示相互协商程序在中国是解决双重征税的一种有效机制。我们相信,在存量案件增加的趋势下,为了使相互协商程序机制的效果和效率得到提升,税务总局势必会相应的投入更多资源。当前,随着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改革的推进,以及某些国家在实施过程中采用的单边措施,必然会发生更多跨境税收争议,全球范围双重征税风险也随之提高。该发展趋势无疑地会引起相互协商程序案件的增加。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鼓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向境外扩张。这样一来,常见的跨境税务争议问题会随之显现,比如像转让定价、常设机构等类似的问题。在公开报道中,我们已经看到有一些中国企业通过利用相互协商程序成果解决了跨境经营中的双重征税问题。另一方面来看,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加强了国际税收管理,转让定价调整金额逐年增长,非居民税收收入也节节攀升。在此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纳税人除了可以启动行政复议和司法诉讼等手段外,也可以通过启动相互协商程序来解决其中遇到的争议。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质上来看,相互协商程序为争议解决提供了一条灵活而又有效的途径。注释1.2014年OECD相互协商程序统计数据http://www.oecd.org/ctp/dispute/map-statistics-2014.htm2.详情请参考我们的《中国税务/商务新知》2015年第9期附表1: 2014年相互协商程序统计数据国家:中国案件启动年份期初存量案件数量报告期间启动案件数量报告期间完成案件数量期末存量案件数量被撤销或撤回,双重征税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案件数量报告期间案件完成、撤销或撤回的平均周期(以月为单位)OECD非OECDOECD非OECDOECD非OECDOECD非OECDOECD非OECDOECD非OECD2008年或以前00000000----200900000000----20103010200050--201161214000304020128111700026242013167321152010.215201420910233004--合计339209844782019.123.5 © 2016 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版权所有。在此刊物中,「普华永道」乃指 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此公司为PricewaterhouseCoopersInternational Limited的成员机构,而PricewaterhouseCoopers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的每个成员机构均为个别的法律实体。详情请参阅www.pwc.com/structure。新知—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与我们谈谈为了更深入讨论本刊物所提及的问题对您业务可带来的影响, 请联系普华永道税务及商务咨询团队:吴家裕+86 (21) 2323 1828peter.ng@cn.pwc.com黄富成+86 (10) 6533 2100edwin.wong@cn.pwc.com蔡晓颖+86 (21) 2323 3698amy.cai@cn.pwc.com李尚义+86 (755) 8261 8899charles.lee@cn.pwc.com普华永道税务及商务咨询团队在中国内地17个城市、香港、新加坡及台湾均设有办公室。团队拥有接近2,700位专业税务顾问及超过160位合伙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税务咨询及申报服务。结合普华永道强大的国际网络,我们的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团队致力于为本地客户在他们的税务及商务问题上提供技术稳健、具有行业针对性、实用及全面的解决方案。全球税务监测的调查显示,普华永道在中国税务服务领域具有优良声誉,获评为中国领先税务顾问之一。文中所称的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本刊物中的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之用,而不可视为详尽的说明。相关法律的适用和影响可能因个案所涉的具体事实而有所不同。在有所举措前,请确保向您的普华永道客户服务团队或其他税务顾问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专业意见。本刊物中的内容是根据当日有效的法律及可获得的资料于 2016年2 月 1 日编制而成的。这份中国税务/商务新知由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编制。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是由富经验的税务专家所组成的团队。团队致力搜集、研究并分析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现有和演变中的税务及相关商务政策,目的是协助普华永道税务部专业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并通过与有关的税务和其它政策机关、学院、工商业界、专业团体、及对我们的专业知识感兴趣的人士分享交流,以保持我们在税务专业知识领域的领导地位。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梅杞成电话: +86 (10) 6533 3028matthew.mui@cn.pwc.com有关最新商业问题的解决方案,欢迎浏览普华永道/罗兵咸永道之网页:http://www.pwccn.com或 http://www.pwc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