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从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实施保障四方面发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核心观点与政策要求
《意见》强调金融机构应立足职能定位,优化绿色金融服务,发挥差异化优势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美丽中国建设。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提出具体要求: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需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重大项目;国有大行发挥领头作用,提升融资对接效率;股份制银行培养优势领域服务品牌;中小银行聚焦当地特色领域;保险机构健全服务体系,推进产品创新;证券基金类机构遵循绿色投资理念。
关键措施与产品创新
- 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接项目融资需求,合理评估资产,支持绿色信贷增量扩面。2023年,国开行绿色贷款发放6748亿元,余额超2.5万亿元;农发行绿色贷款余额达2.39万亿元,占全国8%。
- 绿色债券:支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试点发行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主题债券。2023年,国开行发行绿色债券210亿元,农发行发行绿色债券200亿元。
- 基金投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支持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
- 其他工具:运用政策性贷款、专项金融债、财政贴息等工具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环境基础设施和绿色技术创新。
主要机构实践与成效
- 政策性银行:国开行2023年绿色信贷余额超2.5万亿元,绿色债券发行210亿元;农发行绿色贷款余额2.39万亿元,发行绿色债券200亿元。
- 国有大行:2023年六大国有银行绿色贷款余额合计近18万亿元,增量显著。中国银行绿色债券投资超1000亿元,位列投资人第一;工商银行绿色债券投资余额同比增长33.5%。
- 股份制银行:北京银行绿色贷款余额增长41.47%,民生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增长46.87%。
结论
《意见》通过分类指导、强化工具创新和提升服务能力,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数字金融协同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实践成效显著,未来绿色信贷和债券市场将持续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