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近期否决了福建宏芯投资基金通过德国子公司Grand Chip Investment GmbH(GCI)对德国半导体设备供应商爱思强股份公司的自愿收购案,进一步证明中国投资者正面临日趋严格的投资环境。此次否决可能成为总统首次依照《国防生产法案》第721条阻止的收购案,并向中国投资者发出明确警示:即使收购目标公司非美国企业,若其在美有经营行为,仍受CFIUS管辖。
CFIUS有权审查最终导致非美国方拥有或控制美国企业或资产的交易。根据《国防生产法案》,总统一般极少介入审查,多数交易主体选择通过放缓或放弃交易来解除CFIUS顾虑。自1988年CFIUS审核流程出台至今,仅有两起交易启动了总统审查程序,均涉及中国投资者。
爱思强是半导体设备行业领先供应商,其全球运营中,美国业务收入占比22%,主要技术中心位于德国、英国和美国。GCI由福建宏芯投资基金(FGC)全资控股,FGC由自然人刘振东持股51%,市政府关联公司厦门博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
2016年5月23日,GCI对爱思强发出价值6.7亿欧元的要约收购报价,交易以获得CFIUS批准为前提。2016年7月,双方向CFIUS提交自愿声明,并于8月17日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但CFIUS认为无法解决国家安全问题。CFIUS未明确具体担忧,但可能涉及爱思强在氮化镓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该技术曾引发CFIUS对其他中国交易的审查。
此次审查结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爱思强的业务主要在美国境外,而此前两起引发总统审查的CFIUS案例均针对美国本土企业。爱思强在美国仅有一家子公司,收入占比仅20%,但其在美国的运营仍被视为“美国商业”,即使其未在美国设立法律实体。交易方称,CFIUS要求其放弃交易或启动总统审查程序。
该审查结果凸显了制定良好CFIUS审查管理方案的重要性。早期两起引发总统审查的案件均发生在交易完成后,唯一补救方法是撤资。而爱思强的要约基于CFIUS及德国机构BMW程序的顺利通过,但交易尚未完成,总统可能提出终止交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或要求剥离美国业务等选项。鉴于总统阻止整个交易的管辖权限制及爱思强80%收入来自国外,剥离美国业务的可能性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