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IETAC)发布了新的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并成立了北京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CIETAC IDRC),旨在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并促进投资者与东道国间国际投资争端的独立、公正解决。新规则保留了仲裁的传统优点,如灵活性、效率性和经济性,并吸收了中国和国际仲裁法律实践的元素。
这些新举措被视为填补中国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空白,特别是在许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缺乏投资争议解决仲裁机构的情况下。虽然目前很少有与中国有关的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仲裁,但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中国投资者权利意识的增强,预计这种情况将很快改变。
新规则的关键特征包括:
- 管辖范围广:可管辖投资协议仲裁和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投资仲裁。
- 优先性:所有投资案件由CIETAC IDRC审理,也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 仲裁员选任:仲裁员从CIETAC制定的仲裁员名册中挑选,选择名册外的仲裁员需经CIETAC主任确认。
- 第三方资助:各方可从第三方获得资助,但需在签署资助协议后毫不迟延地告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员和中国贸仲会。
尽管各国不太可能重新协商双边投资条约(BITs)将CIETAC投资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但在未来合同中,各方有可能选择CIETAC投资仲裁。东道国是否同意采用CIETAC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则取决于投资者的谈判能力,包括提供资金的中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鉴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中国对外投资的空前增长,预计新规则将在实践中得到更多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