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并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
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35号文),支持重点省份融资平台在今明两年内化解债务存量,并提出差异化管理债务融资措施(如分为“重点省份”、“非重点省份”;拟定“3899”名单等)。
202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对部分重点省份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续、缓、停”等明确规定与安排。
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14号文),允许35号文外的19个省份可自主选报辖区内债务负担重、化债难度高的地区,获批后参照12个重点省份的相关政策化债。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134号文,将化债政策延期至2027年6月,并扩大债务置换范围至双非债务与境外债,同时提出城投“退平台”后的政策方向指引,即仍要对其进行至少1年的风险监测,期间不排除仍严控非标。
若增发1.5万亿元国债 + 0.5万亿元专项债特别国债:
若增发1万亿元国债 + 1万亿元专项债特别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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