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金融机构有效清算监管体系旨在确保金融机构破产能有序进行且不损害纳税人利益,关键在于通过决议工具体现对股东和债权人的损失吸收。TLAC标准要求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G-SIBs)拥有足够资源(资本及其他债务工具)以吸收损失、再资本化运营部分并资助重组。
TLAC框架分为外部TLAC(由集团内部实体向第三方发放,在决议中减记)和内部TLAC(iTLAC,向子公司发行的负债,用于传递损失和资本重组需求)。未分配的TLAC(uTLAC)是指解决实体持有的超过风险吸收所需的TLAC资源,且未通过iTLAC预先部署至特定子公司,可在解决方案中灵活使用。
uTLAC资源需保持流动形式,以便及时部署。资产形态与位置需考虑:1)直接识别对应资产可能具有挑战性,尤其对控股公司;2)资产需保持可用,但可能被用于其他用途或受监管限制;3)流动性较差资产动员时间可能增加。资产配置方式因G-SIB和司法管辖区而异,可通过清算实体或子公司间直接调动,但跨子公司调配存在操作挑战。
治理与决策过程取决于部署方法、机制和时间,可由当局、G-SIB或二者结合主导。当局可能利用法定决议权指导资产转让,或基于内部集团支持安排的合同义务。建议G-SIB母国和东道国当局就uTLAC资源部署决策、协调及合同影响进行提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