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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新湖化工(纯苯)专题:景气度提升,定价权东移

2024-09-10新湖期货李***
专题 | 新湖化工(纯苯)专题:景气度提升,定价权东移

7月以来,在宏观氛围转差和原油下行压力下,化工品多数跟随下跌,然而纯苯-苯乙烯产业链明显异于其他化工品,表现出极强的抗跌性,总体跌幅远小于原油及其他芳烃产品。对比来看,纯苯估值长期处于高位,抢占了产业链大部分利润,而苯乙烯估值则持续性低位运行,因此抗跌的主要原因在于纯苯的强势。 深入研究发现,纯苯的强势主要来源于产能错配,且由于中国纯苯供需缺口的连年扩大,纯苯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此外,中国纯苯在全球的定价主导权也越来越强,一方面,中国纯苯供给和需求的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另一方面,中国纯苯进口量逐年增长,全球贸易格局也受到影响。下文将展开详述纯苯的强势表现及未来展望,以供参考。 1、横向、纵向对比,纯苯均更为强势 横向对比来看,纯苯强于其他芳烃产品。已知芳烃抽提装置同时产出纯苯、甲苯及二甲苯,多数时间里这三种初级芳烃产品价格走势趋同,2024年总体方向上仍符合一致性表现,但上半年走强过程中纯苯涨幅大于甲苯、二甲苯,而7月至今下跌过程中纯苯则跌幅小于甲苯、二甲苯。 若分地区来看,各地芳烃产品价格特征不一致。中国芳烃价格1-6月上涨、7-8月下跌,而美国芳烃价格1-4月上涨、5-8月下跌,显然区域上美国芳烃更为宽松。此外,各地不同产品涨跌幅不一致,1-6月中国甲苯、二甲苯涨幅分别为11.8%、8.2%,纯苯涨幅则为18.7%,7-8月中国甲苯、二甲苯跌幅分别为-10.2%、-11.6%,纯苯跌幅则为-2.0%;1-4月美国甲苯、二甲苯涨幅分别为11.9%、11.7%,纯苯涨幅则为20.7%,5-8月美国甲苯、二甲苯跌幅分别为-16.3%、-18.0%,纯苯跌幅则为-12.2%。 纵向对比来看,纯苯不仅强于原料端,还强于下游产品。已知纯苯相关原材料为原油、汽油及石脑油,其中原油制备石脑油和汽油组分,继续抽提即可制备芳烃,纯苯与原油、汽油及石脑油任一原料对比,本年度价差均处于绝对高位,尤其是纯苯-汽油价差,已接近4年内最高点。五大直接下游产品中,除开苯胺外,其他产品单环节利润均在亏损线及以下承压运行,这表明下游产品供需格局弱于纯苯。 2、下游过快的投产,纯苯趋紧的根本 纯苯及下游实际产量稳步增长,缺口部分依赖进口补足。即便部分下游开工受低利润拖累,但高投产仍带来了需求的快速增长,五大下游实际产量折算发现,纯苯实际需求量从2019年的1536万吨增加至2023年的2572万吨,而中国纯苯实际产量从2019年的1415万吨增加至2023年的2311万吨,显然需求增幅更大。2024年1-8月内盘纯苯供应量及下游需求量分别在1626万吨、1915万吨,中间288万吨的缺口需要通过进口来补足。 3、内盘影响力扩大,纯苯定价权东移 随着内盘纯苯产能增长,中国纯苯在全球市场占比不断提升。联系上文,2019年中国纯苯进入高速增长阶段,与此同时海外纯苯新装置数量寥寥,除开中国其他所有地区5年仅投放500万吨左右的新产能。因此,中国纯苯产能占全球比例不断攀升,从2019年的22%上升至2023年的30%,此外中国纯苯下游也处于快速扩张期,需求在全球占比同样快速增长,由此可以预见一旦内盘纯苯出现突出矛盾,很大程度上也会对外盘价格产生影响。 国际上纯苯主要出口地为韩国,中国进口增长抢占其他进口国份额。全球进出口贸易中,韩国为纯苯的重要出口国,据统计2023年韩国合计出口量在294万吨,绝大部分纯苯流向中美两地,还有极少部分流向日本及其他地区。而中国、美国为纯苯的重要进口国,中国纯苯供需缺口扩大的部分主要依赖于进口增长,2019年中国纯苯总净进口量在190万吨,而2023年增长至333万吨,在中国进口不断增长的过程中,由于海外供应增长十分有限,可流通货源并无明显增加,因此国内进口增长抢占了其他进口国的部分份额。以美国为例,除开2022年和2023年受调油逻辑影响,芳烃需求激增以外,趋势上净进口量承压下滑为主。 【小结】 长周期级别上,纯苯未来几年产能增量仍不及下游,当前紧供需格局继续延续,而中国局部紧缺的程度深、量级大,定价话语权越来越大,影响会外溢到其他地区,甚至支撑起美韩等地的纯苯价格。中短期来看,纯苯前期供增需减背景下仍表现出相对强势,9-10月国内供应难有增长,海外炼厂则进入检修小高峰,下游部分检修装置将提负荷,纯苯自身基本面仍处于强现实、强预期阶段,预计相对强势仍将延续,而最大风险在于宏观风险、油价暴跌拖累纯苯价格表现。 撰写人:姚学雯从业资格号:F03116586投资咨询号:Z0019439审核人:施潇涵 免责声明 本 报 告 由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湖 期 货 ,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证 号3 2 0 9 0 0 0 0) 提 供 , 无 意 针 对 或 打 算 违 反 任 何 地 区 、 国 家 、 城 市 或 其 他 法 律 管 辖 区 域 内 的法 律 法 规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所 有 本 报 告 的 版 权 属 于 新 湖 期 货 。 未 经 新 湖 期 货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翻 版 、 复 制 、 发 布 。 如 引 用 、 刊 发 , 须注 明 出 处 为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且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有 悖 原 意 的 引 用 、 删 节 和 修 改 。 本 报 告 的 信 息 均 来 源 于 公 开 资 料 和/或 调 研 资 料 , 所 载 的 全 部 内 容 及 观 点 公 正 ,但 不 保 证 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投 资 者 不 应 单 纯 依 靠 本 报 告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独 立 判 断 。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反 映 的 是 新 湖 期 货 在 最 初 发 表 本 报 告 日 期 当 日 的 判 断 , 新 湖 期货 可 发 出 其 他 与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不 一 致 或 有 不 同 结 论 的 报 告 , 但 新 湖 期 货 没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去 及 时 更 新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并 通 知 更 新 情 况 。 新 湖 期 货 不 对 因 投 资 者 使 用 本报 告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 新 湖 期 货 不 需 要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以 确 保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适 合 于 投 资 者 , 新 湖 期 货 建 议 投 资 者 独 自 进 行 投 资 判 断 。 本 报 告 并 不 构 成 投 资 、法 律 、 会 计 、 税 务 建 议 或 担 保 任 何 内 容 适 合 投 资 者 , 本 报 告 不 构 成 给 予 投 资 者 投 资 咨 询 建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