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 GEM GEM GEMGEMGEM GEMGEM 目錄 公司資料02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公司資料 Alec Peter Tracy先生(主席)張際航博士林良友先生 陳芳女士(主席兼行政總裁)林偉傑先生(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起辭任) 陳芳女士(主席)周灝先生何正德先生林良友先生Alec Peter Tracy先生 周灝先生張際航博士 何正德先生林良友先生Alec Peter Tracy先生 陳芳女士(主席)林偉傑先生(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起辭任)周灝先生張際航博士林良友先生 陳芳女士(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獲委任)林偉傑先生(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起辭任) 趙明璟先生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號太古坊一座27樓 陳芳女士(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獲委任) 林偉傑先生(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起辭任)趙明璟先生 泰樂信律師事務所香港皇后大道中8號21樓 林良友先生(主席)周灝先生何正德先生 公司資料 Cricket Square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谷分行中國晉中市太谷縣西環路119號 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 招商銀行上海分行泰興支行中國上海靜安區新閘路847號 香港 鰂魚涌華蘭路20號華蘭中心23樓2304室 8146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未經審核第三季度業績本公司董事會(「」)提呈怡園酒業控股有限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二年同期的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倘適用,以下呈報之數字或百分比乃概約數字及百分比(視情況而定)。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1. 怡園酒業控股有限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地址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的主要附屬公司從事葡萄酒及其他酒精產品的生產及分銷。 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終控股公司為Macmillan Equity Limited,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Macmillan Equity Limited的全部已發行股本均由陳芳女士持有。 2.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乃遵循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GEM」)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除另有所指外,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以人民幣(「」)呈列,而所有金額均約整至最接近千位數(「」)。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未經本公司外部核數師審核或審閱,惟其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包括年度財務報表所需的全部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除採納下列對本集團有影響並在本期財務資料中首次採納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外,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根據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中所採納的相同會計政策編製: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本)保險合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本)初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比較資料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的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有關的遞延稅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稅項改革-支柱二規則範本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2.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無對本集團財務狀況或表現產生任何重大影 響。 3.收益分析如下: 3.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分析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4.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的規則及法規,本集團在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毋須繳納任何所得稅。 由於本集團於報告期間並無在香港產生任何應評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中國所得稅撥備乃根據中國相關所得稅規則及法規所釐定位於中國內地附屬公司所適用的個別企業所得稅率釐定。 4.按照適用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所在地的國家的稅前溢利╱(虧損)的法定稅率計算 出的稅項費用╱(抵免),與按實際稅率計算出的稅項費用的調節如下: 4.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 5.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溢 利人民幣4,823,000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溢利人民幣5,090,000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800,600,000股(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800,298,901股)計算得出。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乃按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人民幣577,000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溢利人民幣4,254,000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800,600,000股(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800,600,000股)計算得出。 由於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三個月並無已發行潛在攤薄普通股,故概無就有關攤薄於該等期間呈列的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作出調整。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6. 董事會並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派付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無)。 7. 為吸引及留住合資格參與者,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有條件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以作為對彼等為本集團及促進本集團業務成功作出的貢獻提供激勵或獎勵,據此,董事會(「」)獲授權以全權酌情決定及根據計劃條款向(其中包括)本集團任何全職或兼職僱員、潛在僱員、行政人員或高級職員(包括執行、非執行及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曾對本集團作出貢獻的任何供應商、客戶、代理及顧問授出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購股權。計劃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及有效,為期十年,可根據計劃所載條文提早終止。 在根據計劃將予授出的全部購股權獲行使而可能發行的股份總數不超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已發行股份總數10%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有權發行購股權。待股東批准及根據GEM上市規則刊發通函後,本公司可隨時更新該上限。 於直至授出日期的任何12個月期間因根據計劃授予任何承授人的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的購股權)獲行使而已發行及將予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的0.1%。 向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任何聯繫人授出購股權,須取得獨立非執行董事事先批准,方可作實。此外,倘於任何12個月期間向本公司主要股東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向彼等任何聯繫人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超過本公司於任何時間已發行股份的0.1%或總值(按本公司股份於授出日期的價格計算)超過5百萬港元,則須取得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事先批准後,方可作實。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7.授出購股權的要約可於要約日期起計七日內待承授人支付名義代價合共1港元後獲 接納。購股權可根據計劃條款於董事會可能釐定的期間內隨時行使,惟不得超出授出日期起計十年,並可根據購股權計劃有關條文提早終止。 購股權的行使價由董事釐定,惟其不得低於以下各項的最高者:(i)授出購股權日期於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的股份正式收市價;(ii)緊接授出購股權日期前五個營業日(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於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的股份平均收市價;及(iii)於授出購股權日期的股份面值,惟就計算認購價而言,倘本公司於聯交所上市的時間少於五個營業日,則發行價將用作股份上市日期前期間內任何交易日的收市價。 二零二一年五月,根據該計劃授出10,000,000份購股權,行使價為每股0.186港元。30%及30%購股權分別於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歸屬。其餘40%的購股權將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歸屬,條件是本公司董事及僱員於歸屬日期仍在任職。根據該計劃的所有承授人可發行的普通股總數上限為10,000,000股。購股權將於授出日期十週年時失效。 於二零二二年五月,根據該計劃授出3,000,000份購股權,行使價為每股0.170港元。30%購股權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歸屬。其餘30%及40%的購股權將分別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歸屬,條件是本公司僱員於歸屬日期仍在任職。根據該計劃的所有承授人可發行的普通股總數上限為3,000,000股。購股權將於授出日期十週年時失效。 7.(a)於期內授出以股權結算的購股權之公平值乃根據所授購股權之條款及條件於授 出日期採用二項式模型估算。 下表列示輸入所採用模型之數據: (b)下列根據該計劃的購股權於期內尚未行使: 7.(c) 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7.(c)(續)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確認購股權開支為人民幣199,000元(相當於22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人民幣290,000元(相當於342,000港元))。 報告期末,本公司有12,400,000份尚未行使的購股權。倘尚未行使的購股權獲悉數行使,本公司將額外發行12,400,000股普通股,分別產生額外股本人民幣11,000元(相當於12,000港元)及股份溢價人民幣2,100,000元(相當於2,246,000港元)(扣除發行費用)。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本集團於寧夏及山西省從事葡萄酒生產業務,並在中國各地從事葡萄酒分銷業務。於二零二三年期間,受惠於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活動的影響逐漸消退,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毛利較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及前兩個季度均有所上升,並繼續維持淨利潤,淨利潤率達9.9%,較上年同期的9.8%上升。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過去,加上中央政府積極支持國內經濟活動復甦,社會開始進入後疫情時代,全國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人均食品煙酒消費支出亦因而上升,為本集團的業務發展帶來正面影響。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的收入達到人民幣48.6百萬元,雖然較二零二二年第三季度下跌近6.6%,但本集團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的毛利率則持續上升,毛利率達到73.3%,而二零二二年第三季度則為60.8%。毛利率的顯著增長使我們對集團未來的業務發展充滿信心。 關於二零一九年所收購的位於中國福建省的威士忌及金酒設施,相關的準備工作經已完成,並正式開始運作。由於本集團的威士忌業務仍屬初步發展階段,繼我們於本年四月成功蒸餾威士忌後,我們將先專注於生產單一麥芽威士忌。待其發展轉趨穩定,才會逐步發展其他類別的威士忌。另外,我們亦於本年九月取得金酒的生產許可證,準備將其推出市場。我們期望烈酒業務與葡萄酒業可進一步穩定本集團於酒類產業的多元化發展,繼而使本集團作出更好的表現。 展望將來,本集團將繼續維持高品質的葡萄酒出產,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同時積極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