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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 公司資料 2 簡明綜合損益表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5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8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9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10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25 其他資料 29 公司資料 公 司 秘 書 執行董事 雷美嘉女士(於2024年7月15日獲委任)林婉玲女士(於2024年7月15日辭任) 袁紅兵先生(主席)馬清海先生(於2024年4月2日獲委任)肖凱教授(於2024年2月22日辭任)馮軍正先生(於2024年2月22日辭任) 審 核 委 員 會 李燕女士(主席)許麒麟先生婁振業教授(於2024年5月20日獲委任)曹雷先生(於2024年2月22日辭任) 非執行董事 陳中正先生(於2024年4月2日獲委任)周金凱先生(於2024年4月2日獲委任)張同先生(於2024年2月22日辭任)陳運偉先生(於2024年2月22日辭任) 薪 酬 委 員 會 李燕女士許麒麟先生婁振業教授(於2024年5月20日獲委任)曹雷先生(於2024年2月22日辭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燕女士許麒麟先生婁振業教授(於2024年5月20日獲委任)王東源先生(於2024年5月20日獲委任)曹雷先生(於2024年2月22日辭任) 提 名 委 員 會 許麒麟先生(主席)李燕女士王東源先生(於2024年5月20日獲委任)陳運偉先生(於2024年2月22日辭任) 授權代表 袁紅兵先生李燕女士 3百 信 國 際 控 股 有 限 公 司中 期 報 告2 0 24 企 業 管 治 委 員 會 核 數 師 中正天恆會計師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號九龍貿易中心2座15樓1510–1517室 李燕女士(主席)許麒麟先生王東源先生(於2024年5月20日獲委任)曹雷先生(於2024年2月22日辭任) 股 份 代 號00574 註 冊 辦 事 處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公 司 網 站www.pashun.com.cn 總 辦 事 處 及 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主 要 往 來 銀 行交 通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香 港灣 仔 港 灣 道6至8號瑞 安 中 心2 6樓2 6 0 1至2 6 0 3室 主 要 股 份 登 記 及 過 戶 處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中 國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中國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五福橋東路229號龍湖北城天街二期28幢608–616號 香 港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百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中期業績,連同2023年同期的比較數字。本集團的中期業績未經審核。 簡明綜合損益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2024年6月30日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於2024年6月30日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財 務報表 編製基 準 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 此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規定之適用披露。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按歷史成本慣例編製。除另有指明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以人民幣呈列及所有價值均湊整至最接近之千位。 2.財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強制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已 頒佈 以 下 於2024年1月1日 或 之 後 開 始 之 本中 期 期 間 首 次 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以編製本集團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負債的流動或非流動分類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於本中期期間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造成重大影響。本集團亦無應用並未於本中期期間生效的任何新訂或經修訂準則。 2.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續)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 集 團 並 無 應 用 任 何於2024年1月1日 開 始 的 財 政 年 度 已頒 佈但 尚 未 生 效 的 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可能與本集團相關的該等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以下各項。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兌換能力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2011年)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之資產銷售或注資2 1於2 0 2 5年1月1日 或 之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期 間 生 效2於 有 待 確 定 日 期 或 之 後 開 始 之 會 計 期 間 生 效 本公司董事預期,應用該等尚未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可預見將來將不會對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3.收 益及分 部呈報 (a)收益 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進行醫藥分銷及生產醫藥產品。 收益指供應予客戶之貨品之銷售價值。各重要收益類別的款項如下: 於該兩個期間,本集團的所有收益均在某一時點確認。 3.收 益及分 部呈報 (續) (b)分部呈報 本 集 團 通 過 經 營 範 圍 及 分 銷 渠 道 管 理 其 業 務 。 按 與 向 執 行 董 事 ( 即 主 要 經營 決 策 人 ) 就 資 源 分 配 及 業 績 評 估 進 行 內 部 報 告 資 料 一 致 的 方 式 , 本 集 團呈 報 下 列 可 呈 報 分 部 。 本 集 團 並 無 將 其 他 營 運 分 部 合 併 以 組 成 以 下 可 呈 報分 部。 - 醫藥分 銷:該 分部產 生的收 益主要 來自向(i)批 發商,(ii )特許經 營零售 連鎖藥 店及(i ii )醫院及 農村地 區的其 他醫療 機構銷 售醫藥產 品。 - 醫藥生 產:該 分部產 生的收 益主要 來自銷售 本集團 生產的 醫藥產 品。 本 集 團 的 收 益 及 經 營 溢 利 全 部 來 自 中 國 的 醫 藥 分 銷 及 醫 藥 生 產 業 務 , 而 於截 至2023年 及2024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 本 集 團 所 用 之 主 要 資 產 位 於 中國 。 因 此 , 於 截 至2023年 及2024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並 無 地 理 分 部 分 析 。 於 截 至2023年 及2024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 並 無 定 期 向 主 要 經 營 決 策 人提 供 按 經 營 分 部 劃 分 的 本 集 團 資 產 及 負 債 分 析 以 供 審 核 , 以 作 資 源 分 配 及業 績評估 之用。 收 益 及 開 支 乃 經 參 考 可 呈 報 分 部 所 產 生 之 銷 售 額 及 開 支 後 分 配 予 該 等 分 部 。呈 報 分 部 溢 利 所 用 之 計 量 方 法 為 毛 利 。 分 類 間 銷 售 乃 經 參 考 就 類 似 訂 單 向外 部人士 收取的 價格而 進行定價 。 3.收 益及分 部呈報(續) (b)分 部呈報(續) (i)分部收益及業績 截 至2024年 及2023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 提 供 予 主 要 經 營 決 策 人 以進 行 資源 分配 及 分部 業績 評估的 有 關本 集團 收 益及 業績 的分部 資 料如下 。 3.收 益及分 部呈報(續)(b)分部 呈報(續)(ii)可呈報分部收益與損益的對賬 銀 行利息 收入遞 延收入 -政府 補助特 許權使 用費收 入債 務豁免短 期租賃 租金收 入其 他 減 值虧損 :貿 易應收 款項預 付款與 已付按 金其 他應收 賬款減 值虧損 撥備返 回其 他 5.融 資成本 以 下各項 的利息 :銀 行及其 他借款應 付企業 債券償 還安排 計劃責 任租 賃負債 6.除 稅前溢 利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 附註: (i)截 至2 0 2 4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的 已 出 售 存 貨 成 本 包 括 員 工 成 本 及 折 舊 及 攤 銷 開 支合 計 人 民 幣3 7 6 , 0 0 0元 ( 截 至2 0 2 3年6月3 0日 止 六 個 月 : 人 民 幣5 1 9 , 00 0元 ) ,亦 計 入 上 文 單 獨 披 露 的 有 關 總 金 額 。 (ii)員 工 成 本 總 額 包 括 董 事 酬 金 。 7.所 得稅開 支 (i)本 集 團 須 根 據 本 集 團 成 員 公 司 所 在 地 及 經 營 地 的 司 法 權 區 產 生 或 取 得的 溢利繳 付實體 所得稅 。(ii)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 的 規 則 及 規 例 ,本 集團毋 須於開 曼群島 及英屬處 女群島 繳納任 何所得 稅。(iii)本 集團 於 截 至2023年 及2024年6月30日 止六 個 月並 無 產生 自香 港 的應課 稅 溢 利 , 故 並 無 於 簡 明 綜 合 損 益 表 中 就 兩 個 呈 列 期 間 的 香 港 利 得 稅作 出撥備 。(iv)本 集 團 的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須 按25%的 法 定 稅 率 繳 納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 本集 團 概 無 須 應 課 有 關 中 國 所 得 稅 的 期 間 溢 利 , 故 並 無 於 簡 明 綜 合 損 益表 中就本 期間的 中國企 業所得稅 作出撥 備。 8.股 息 董事不建議派付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任何中期股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無)。 9.每 股溢利 (a)每 股基本 溢利 截 至2024年6月30日 止六 個 月之 每 股 基本 溢利 乃 根據 本 公司股 權 持 有人 應佔溢 利人 民 幣35, 427, 000元 ( 截 至2023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 溢 利 人 民幣4, 517, 000元 ) 及 已 發 行 的 加 權 平 均 股 數1, 474,993, 000股 普 通 股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 個月:1, 474,993, 000股普通 股)計 算。 (b)每 股攤薄 溢利 計 算 每 股 攤 薄 溢 利 並 無 假 設 行 使 本 公 司 已 授 出 之 購 股 權 , 原 因 為 該 等 購 股權 之行使 價高於 股份於 兩個呈列 期間之 平均市 價。 截 至2024年6月30日 及2023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並 無 呈 列 每 股 攤 薄 溢 利 ,原 因為除 上文所 述者外 ,兩個呈 列期間 概無已 發行潛 在普通股 。 10.物 業、廠 房及設 備 截 至2024年6月30日 止 六 個 月 , 物 業 、 廠 房 及 設 備 折 舊 為 人 民 幣1,271, 000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