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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药: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30财报-
*ST大药: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963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杨君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凤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涉及公司未来规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包括经营风险、行业风险、财务风险等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部分。 此外,本公司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任意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6第四节公司治理...............................................................................................................................24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25第六节重要事项...............................................................................................................................28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9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2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3第十节财务报告...............................................................................................................................44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载有公司董事长签名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1.行业情况说明 我国医药产业正在以高质量发展转型为方向积极进行深度调整,目前已在研发创新、制造升级、中药守正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同时在研发策略与资金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国际化发展、保障供应链稳定可控等方面仍然存在挑战,行业内均在进一步转变研发策略、建立多元化 筹资体系、完善国际化配套政策、坚持中药特色监管、深化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促进“三医”协同等方面发力,有效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上半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通知,此通知反映了国家层面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中国医药行业的政策主要围绕创新药和中医药发展、药品价格治理、医疗服务规范、儿童健康保障、银发经济、医保支付能力增强以及区域协同和产业调整等方面展开,旨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地满足公众健康需求。并且,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鼓励生物技术药、化学药和中医药等细分领域的产品研发。此外,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了创新药和生命科学的重要性,推动生物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 2024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已基本完成“四同药品”价格治理工作;“三同药品”价格治理蓄势待发。药品价格治理和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完善新药定价机制,促进创新药定价机制改革,并通过集中采购和医保谈判等方式控制药品价格。此外,经过不断的探索,我国的药品挂网采购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中,已有29省份优化挂网流程,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多地发文进一步优化药品挂网方案。加之,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报销范围和价格。随着医保支付能力的增强,医药行业的需求不断增加,利润增速有望提升。同时,国家发布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对医疗服务进行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同时,继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 2024年上半年,带量采购持续推进,国家多次发文明确要加快集采改革进度,推动集采提质扩面,形成国采+全国联采新格局,到2024年底,国家及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500个。第九批国家带量采购已于3月份全面落地;第十批国家带量采购或将于近期展开。国采接续方面,全国31省均有相关动态,涉及多个国采批次,已成为影响药品集采准入、退出的重要一环;整体而言,主要以联盟接续、多批次合并接续的形式开展。除接续项目外,地方集采多以2023年项目公布结果及落地执行为主,新增地方集采项目较少,且多以带量联动形式展开。 另外,国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强调了区域协同和产业调整。明确了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推动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行业政策情况 2024年2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药品注册研发生产主体合规信息管理与审查指导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导原则旨在引导和规范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他研发生产主体配合做好合规信息的管理与审查工作,形成合规信息管理与审查的长效机制,从而加强药品研制、注册环节的风险研判与防控,更好地顺应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产业发展的形势。 2024年4月2日,2024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23年药政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2024年4月8日,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2024年4月16日,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详细部署。 2024年4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做进一步细化,就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等提出12点要求。 2024年4月28日,国家医保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启动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等情况,必要时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4年度。 2024年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请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2024年一季度)核查处置工作的函》,对于药价风险品种本地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显著高于定点药店售价、网络药店售价的情况,按照“平台挂网价确保不高于定点药店售价最大值,原则上向定点药店售价众数靠近”的原则,督促企业主动下调平台挂网价格。 2024年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 2024年5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标准》。《标准》规定了药品使用监测的管理机构、工作程序、系统建设和安全管理要求、监测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委药政管理部门、各级技术支撑单位和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024年5月14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将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的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5月14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进行了规定,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2024年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